法规文件及解读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活禽交易市场复市的通告
西政通〔2017〕 2 号
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域活禽
交易市场复市的通告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Ⅲ 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文政发〔2017〕60号 )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于7月5日对县域内活禽交易市场采取临时关闭措施。近期以来,全县活禽养殖户和广大人民群众按照通告要求,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全县防控工作有序开展,成效明显,市场平稳正常。
8月7日,文山州人民政府终止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Ⅲ 级应急响应,经西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12日起恢复全县活禽交易。为确保复市后禽流感防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感染禽流感日常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政 办 发 〔2017〕 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县农科局要继续加强对 活 禽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及 外环境 H7N9等病毒监测工作,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和活禽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隐患风险评估分析, 确保科学合理开展防控工作。
二、 县卫计局要继续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做好人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环境监测。 一旦发生疫情, 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执行“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具体是:每日21:00前对市场内活禽存放范围、宰 杀 场所及器具进行清洗;每周五21:00前对市场内活禽存放范围、宰 杀 场所及器具进行一次彻底消毒;所有乡镇于每月第一个集市日第二天休市;每日活禽交易市场清洗(消毒)后,市场内不得有活禽过夜存栏。
四、 活禽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活禽交易场所、宰杀场所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每天都要清洗消毒,确保市场卫生环境良好。对活禽粪便、污物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要建立经营台账。活禽经营者必须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从事批发业务的,应记录销售活禽的名称、流向、时间、数量等情况。
六、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情况。交易市场发现活禽异常死亡或出现病症时,要及时向当地农科部门报告。从业人员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要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 复市后,凡不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不配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不配合执行“1110”制度的 , 将依法取消入市、流通交易资格,对违反H7N9禽流感防控有关规定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特此通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
2017年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