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想航拍西畴,展现西畴 | ||
来信人 | 杜** | 来信日期 | 2019-06-22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我是一位教练!现已玩无人机多年,现在蒙现一个想法!想问问领导我能做吗?如今是网络时代!我们西畴在你们的带领下,现已脱贫,奔向了小康生活,但在外界来说,知道西畴的人少之又少,所以我想通过快手等网络用无人机拍下我们西畴的美好山川河岳,发布网上,让更多的人知道西畴,了解西畴!最后爱上西畴!彻底的让外界了解西畴的地理地貌,风土人情!让那曾经说我西畴已经基本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外国人看看!我们西畴在你们的带领下是如何脱贫致富的,是如何在艰难的环境生存的。因为航拍会涉及到一些安全等因素!我希望领导们能同意我的想法!为了西畴能让更多人的关注!希望你们能同意!发稿人杜乾正2019年6月22日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回复日期 | 2019-07-01 | |
办理结果 |
林乾正同志: 您好!2019年6月22日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流水号:201906221229248316)已由我局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驾驶人独立操作的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其驾驶员应当取得安全操作执照后,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飞行: 微型无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00米/小时; 中型无人机空重超过15千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150千克。 未经批准,微型无人机禁止在真高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及周边2000米范围、空中危险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空域飞行 划设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及周边5000米范围、空中危险区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空域为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 空中禁区:指的是机场、人口密集区、城市上空、学校、商业区等。 用无人机航拍,要将无人机操作手的身份信息、无人机操作手证书、飞行路线、飞行距离、无人机相关信息提交给西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请您将相关信息资料提交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后,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拍摄。 非常感谢您对西畴形象的宣传,欢迎您将好的图片、视频向县委宣传部投稿,投稿邮箱:xichouxcb@126.com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公安局 2019年6月28日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