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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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本人反映西畴县第一中学侬娅违规违纪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2-09-24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083 | ||
信件内容 |
"本人反映西畴县第一中学侬娅违规违纪,身份证:53262319781121****,多次和侬娅沟通无果,侬娅恶意逃避。诉求如下: 1.侬娅,身为西畴县第一中学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薅群众羊毛,损害群众利益。 2.侬娅是在我司线下门店以副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办理贷款,请核查侬娅在外是否存在参与营利性活动及经商的嫌疑。 3.侬娅,此种行为抹黑单位形象,请单位严格督促监督侬娅履行自身义务。 4.望西畴县第一中学相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歪风邪气。 5.侬娅被依法列为限制消费人员。其用在职证明利用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代表单位形象,单位是否可以容忍这类人员继续驻扎在单位,任由这种行为影响教育单位人员在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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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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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10-08 |
办理结果 |
张浩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西畴县第一中学侬娅违规违纪”的信访事项已交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并成立调查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17年侬娅老师因资金短缺急需用钱确实存在一些借贷行为,侬娅老师表示自己借款70000.00元,但合同上写的是112184.00元,实际收到的借款是70000.00元,每月还款3726.11元。从2017年2月16日开始侬娅老师已经归还所借贷款28期,合计金额104331.08元,剩余8期未还。现侬娅老师承认有该笔欠款并愿意归还,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此事的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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