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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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多年的案件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22-09-30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08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曾是西畴县某企业的员工,于2015年七月2日被爆破安全事故所伤并在州医院住院近一个月,由于那个时候法律意识淡薄并受到该企业领导威胁,期间没有得到过任何赔偿,并且公司报工伤保险的时候瞒报了爆破安全事故,报成是我自己跌倒所伤。此次我主要咨询贵县法律服务中心,社保局,安监局!第一、由于事发多年,我还能不能申请赔偿?如果可以我通过何种渠道申请?第二、该企业瞒报事故,骗保,时隔多年我还能不能举报?如果可以我的举报经查属实,涉事企业能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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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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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10-12 |
办理结果 |
刘章跃同志: 您好!您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通过与您本人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曾是西畴县某企业职工,从事凿岩工作。县应急局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该企业2015年未发生爆破生产安全事故,但2014年7月2日该企业发生了一起井下放炮伤害事故,造成您的受伤。发生事故后,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及申请工伤认定,原西畴县安监局(现应急局)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故该企业不存在您所反映的瞒报事故情况。 县人社局2014年7月16日受理了该公司提交的关于您的工伤认定申请,当年7月2日该企业发生的一起井下放炮伤害事故中,造成您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枕骨不全性骨折、双肺挫伤,州人社局于8月14日作出了文人社工认字〔2014〕第408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根据《云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康复待遇和伤残待遇,因您至今未向文山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未享受到相关伤残待遇。 如您有赔偿诉求,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和线索,可西畴县应急局举报,举报电话:0876-3058097;伤残鉴定申请所需材料请咨询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咨询电话:0876-7625397。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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