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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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兴街一号房地产公司不退款 | ||
来信人 | 李** | 来信日期 | 2022-12-30 |
信件索引号 | 202200130 | ||
信件内容 |
本人2016年在兴街一号,购买一套商品房,后来房产证办下来了面积少于购房合同上面的面积,找开发商核对过,可是五六年过去了,开发商不退我购房时多付的钱,我也去开发商找过他们几次了,他们每次都说正在落实,核对好就退,可是这么多年过去都不退,像我这样情况的住户还有很多户。还有就是整个小区房子普片出现离缝,墙体到处开离,整幅楼房只有楼脚有个消房栓,从二楼到七楼不见一个灭火器,须望有关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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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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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1-13 |
办理结果 |
李荣明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要求退款问题。经县住建局到兴街一号实地调查核实,确实存在此类情况,县住建局及时对接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时整改。目前涉及面积不相符的住户144户82万,公司已收集资料登记完成,公司于1月3日开始兑现资金,经落实你户应退款于1月3日已兑到您妻子账户,因涉及住户较多,按照先上报资料的住户先退款,截至1月9日已兑现44户24万,其余的住户正在办理中。 关于房屋出现裂缝问题。经到现场查看,出现裂缝的原因是外粉刷层局部跳壳,并不是房屋质量问题,已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处理。 关于消防设施设置不够的问题。经核查,兴街一号9幢1至12层均有消火栓,1-8幢楼房最高层数为6层,建筑高度小于21m,不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1条第二款之规定,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兴街一号二楼至七楼因灭火器到达更换期限,被小区物业统一收走,但未及时进行更换,县消防救援大队已对该小区物业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西消即字[2023]第0006号),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小区物业公司已承诺1月底将灭火器配置完毕。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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