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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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西畴县九股水电站权有变 | ||
来信人 | 余** | 来信日期 | 2023-01-03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03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西畴县九股水电站】。我反映该单位人员【权有变】,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莲花塘乡九股水电站。出具了单位相关材料办理业务,后期已仁至义尽了多次致电告知对方,但对方总是提一些无理的要求或者干脆就不理会有意逃避。权有变的行为,已经严重抹黑其单位的形象了。情节严重,性质十分恶劣,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就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目的就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此种行为违背相关要求德不配位。但是我既然反映到政府,自然是相信人民政府是公平公正的。像这种仗着自己有个好单位就可以在外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人,请领导制止。请麻烦相关领导联系我13037827269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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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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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1-06 |
办理结果 |
余超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的咨询的问题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权有变是西畴县九股水电站工作人员,并非事业单位人员或国家公务人员,经过莲花塘乡政府工作人员与权有变联系,他表示本人不存在借贷行为。建议你用掌握的证据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西畴县莲花塘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莲花塘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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