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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蚌谷水库权属争议
来信人 郑** 来信日期 2023-04-18
信件索引号 202300029
信件内容
蚌谷水库始建于1958年底开工1962年中旬完工。在人民公社的协作下,蚌谷辖区内有受益使用利益的几个生产小队,为了蓄水灌溉农田才自发组织协商同意占用蚌谷街集体土地建设了蚌谷水库。为了水库的建成,各生产小队都抽调劳动力人员,每天共计300多人施工,以工底分的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伤死亡两人,参加水库建设现有健在人还有8人,该8人还能清楚地阐述建设水库的悲壮历史。水库建成后由各生产小队抽调人员专职看管维护水库以工底分支付报酬,直到蚌谷水务站建立介入管理后蚌谷集体村民才退出专职管理。依据农业合作社成立的相关农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条例,蚌谷水库应当合法确权归蚌谷集体村民所有。可是早在1994年西畴县水务局仅于1958年开工1959年春完工及水库水纹界线报告这么简单的权属来源依据,在不经地方村委会和乡政府确认批复,不经过公示告知的前提下,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归划确权给了西畴县水务局主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程予的。蚌谷水库被归属水务局所有至今长达二十九年之久,今天才有极少部分人知晓。因此西畴县水务局获得蚌谷水库的所有权属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程序的。西畴县水务局将蚌谷水库承包给西畴县供水公司管理经营八年以来,只管无止境地抽调水库中的水,致使河沟无流水,造成河床严重污染,生态失恒,蚌谷流域片区农田垦荒减产,渔业产值脱节等人为灾害。彻㡳的违被了蚌谷水库建成的初哀,也违背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11月28日发布)的第三章第八条地方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条例。我是西畴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一个合法公民,当发现某单位,某政府机构的作为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违背人民群众权益时,应当以协商调解合法处理的方式向人民政府作出反映。望西畴县人民政府重视蚌谷水库引发的多重性人为灾害给蚌谷居民带来的苦难。应当依法依规尊重事实裁决蚌谷水库来自于农民服务于农民归还给农民!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5-04
办理结果

郑祖顺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如下:

关于蚌谷水库权属问题。经调查,该库修建于1958年,1959年完成工程建设,当时全国上下掀起大建水利基础设施高潮,西畴县结合县情实际调集全县劳力,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修建了如“江东、老箐、三岔沟、老胖箐、南昌、荒田、蚌谷”等7座水库,水库建成后一直由蚌谷乡政府和县水利部门共同维护管护,水库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并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组织,独自集资投工投劳自主修建的水库。截至20233月,各级投入蚌谷水库维护资金300余万元。

19941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蚌谷水库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国用(1994)字第997号),土地权性质为“国有”。2004年根据中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同年215日县水务局组织编制《西畴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西水字200428号)上报县人民政府,45日县人民政府就《西畴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复200428号)进行了批复,同意将全县“小(2)型以上水库管理权划归西畴县水务局水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包括蚌谷水库),至20213月更名为西畴县水工程运行和河(湖)长制管理中心,目前蚌谷水库由西畴县水工程运行和河(湖)长制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水库从未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你反映县水务局将蚌谷水库承包给县自来水公司管理经营的事不属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综上所述,蚌谷水库产权属国有资产,水资源调配使用权归属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供水公司从水库抽水到县城供水造成河沟无流,河床严重污染,生态失恒,蚌谷流域片区农田垦荒减产,渔业产值脱节等人为灾害的问题。20163月以来,因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致全县降雨量减少,县城主要供水水源小桥沟水库、备用水源龙正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县城供水极度紧张。为保障县城居民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于20161031日组织县水务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蚌谷乡政府、县供水公司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报经县委书记办公会同意决定在蚌谷水库实施提水工程,从蚌谷水库备用水源提水供应县城。项目于20161220日竣工通水,有效缓解了县城供水紧缺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再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实施蚌谷水库提水站项目补充县城供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要求县供水公司在农田灌溉时减少取水量,尽量满足下游农田灌溉用水。多年来,用水调派一直遵循这一原则。当前,下游灌区传统产业已发生了变化,从种植水稻为主变为种植甘蔗、巴西菇、烤烟、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同时用水压力逐步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于蚌谷水库产权属国家所有,并非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单位已经依法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每季度以实际取用水量按每立方米0.2元向县级国库缴纳水资源费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综上所述,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从蚌谷水库调水供应县城是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城居民应急供水所采取的一项紧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

 

 

                           西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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