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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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西畴公安执法的瑕疵 | ||
来信人 | 詹** | 来信日期 | 2023-04-27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30 | ||
信件内容 |
我是来自上海的游客,也是中国政党政治中的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成员之一,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我们的义务。
四月二十六日晚住金玉路东安街84号,西畴雅斯莱特酒店(人民医院店),遇到派出所民警查房,遇到一些公安执法上困扰,与法制社会精神背离,想向政府反映。
我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的时候,我要求查看公安相关证件,这是我们遇到公安执法时候的公民权利,否则被查验人有权拒绝查验。
但是被通知上楼的所长,上来后拒绝出示证件。并虚拟了一个法律条文,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规定,穿制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证件。我是法律专业毕业,我觉得为边境安宁,警民互相配合是应该的,但是警察执法也应该规范,在当事人要求警察出示证件时候,有义务也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更不应该拿法律条文信口开河。
这个执法过程是有明显瑕疵,不能反映西畴的行政管理水准,与党建工作全国先进的“西畴精神”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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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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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5-10 |
办理结果 |
詹念同志,您好! 您通过西畴县“书记州长信箱”留言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我局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于4月26日晚组织警力对全县行业场所开展了治安检查,在对您开展检查过程中,您要求公安民警出示证件及对公安民警执法规范问题提出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之规定,“民警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但民警在向您作解释时,也存在引用法规不全面、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的问题。下步,我局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民警平和、理性、规范执法,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公安局 2023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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