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民互动> 书记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西畴公安执法的瑕疵
来信人 詹** 来信日期 2023-04-27
信件索引号 202300030
信件内容
我是来自上海的游客,也是中国政党政治中的民主党派中国致公党成员之一,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我们的义务。 四月二十六日晚住金玉路东安街84号,西畴雅斯莱特酒店(人民医院店),遇到派出所民警查房,遇到一些公安执法上困扰,与法制社会精神背离,想向政府反映。 我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的时候,我要求查看公安相关证件,这是我们遇到公安执法时候的公民权利,否则被查验人有权拒绝查验。 但是被通知上楼的所长,上来后拒绝出示证件。并虚拟了一个法律条文,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有规定,穿制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证件。我是法律专业毕业,我觉得为边境安宁,警民互相配合是应该的,但是警察执法也应该规范,在当事人要求警察出示证件时候,有义务也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更不应该拿法律条文信口开河。 这个执法过程是有明显瑕疵,不能反映西畴的行政管理水准,与党建工作全国先进的“西畴精神”相违背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3-05-10
办理结果

詹念同志,您好!

您通过西畴县书记长信箱留言的问题已转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我局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于426日晚组织警力对全县行业场所开展了治安检查,在对您开展检查过程中,您要求公安民警出示证件及对公安民警执法规范问题提出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之规定,民警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是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但民警在向您作解释时,也存在引用法规不全面、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不够问题下步,我局将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民警平和、理性、规范执法,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公安局

  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