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蚌谷水库权属争议 | ||
来信人 | 郑** | 来信日期 | 2023-06-10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43 | ||
信件内容 |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守人民立场就是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立场。唯有不忘初心,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方可善作善成,一往无前。就蚌谷水库权属争议一事,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8条,第10条,第15条,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条,第25条规定。蚌谷水库占用的是蚌谷集体农民的原始土地。蚌谷水库中的水是蚌谷地方劳苦民众用汗水和泪水,辛酸与劳苦沌积起来的水。在明朗满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下,人证物证即在的事实面前。即不经地方村民许可,即不给任何补偿的实事依据。仅与西畴县水务局胡编乱造,拟造事实依据的土地权属来源"蚌谷水库1958年开工,1959年春完成,及水纹界线报告为据。就能获得西畴县人民政府的审批,县国土局的定性确权。并经地方集体村民的多次上访,上诉请求西畴县人民政府,相关政法机关单位,依法依规对蚌谷水蚌作出得民心,服民众的公开透明定性确权。地方政府不但没给蚌谷集体村民作出合理合法合规的法律依据裁决,仅由西畴县水务局作出无法无规,无实事依据的方式来应对纠缠蚌谷村民。不知怎么告慰历史,告慰先辈,赢得民心,方可善作善成?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6-12 |
办理结果 |
郑祖顺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蚌谷水库权属问题。经调查,该水库修建于1958年,1959年完成工程建设,当时全国上下掀起大建水利基础设施高潮,西畴县结合县情实际调集全县劳力,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修建了如“江东、老箐、三岔沟、老胖箐、南昌、荒田、蚌谷”等7座水库,水库建成后一直由蚌谷乡政府和县水利部门共同维护管护,水库的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并非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组织,独自集资投工投劳自主修建的水库。截至2023年3月,各级投入蚌谷水库维护资金300余万元。 1994年12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取得蚌谷水库国有土地使用证(西国用(1994)字第997号),土地权性质为“国有”。2004年根据中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同年2月15日县水务局组织编制《西畴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西水字〔2004〕28号)上报县人民政府,4月5日县人民政府就《西畴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西政复〔2004〕28号)进行了批复,同意将全县“小(2)型以上水库管理权划归西畴县水务局水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包括蚌谷水库),至2021年3月更名为西畴县水工程运行和河(湖)长制管理中心,目前蚌谷水库由西畴县水工程运行和河(湖)长制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水库从未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你反映县水务局将蚌谷水库承包给县自来水公司管理经营的事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综上所述,蚌谷水库产权属国有资产,水资源调配使用权归属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供水公司从水库抽水到县城供水造成河沟无流,河床严重污染,生态失恒,蚌谷流域片区农田垦荒减产,渔业产值脱节等人为灾害的问题。2016年3月以来,因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致全县降雨量减少,县城主要供水水源小桥沟水库、备用水源龙正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县城供水极度紧张。为保障县城居民正常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31日组织县水务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蚌谷乡政府、县供水公司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报经县委书记办公会同意决定在蚌谷水库实施提水工程,从蚌谷水库备用水源提水供应县城。项目于2016年12月20日竣工通水,有效缓解了县城供水紧缺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再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实施蚌谷水库提水站项目补充县城供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要求县供水公司在农田灌溉时减少取水量,尽量满足下游农田灌溉用水。多年来,用水调派一直遵循这一原则。当前,下游灌区传统产业已发生了变化,从种植水稻为主变为种植甘蔗、巴西菇、烤烟、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同时用水压力逐步降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于蚌谷水库产权属国家所有,并非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供水单位已经依法办理了取水许可证,每季度以实际取用水量按每立方米0.2元向县级国库缴纳水资源费。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综上所述,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从蚌谷水库调水供应县城是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城居民应急供水所采取的一项紧急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
西畴县水务局 2023年5月12日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