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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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反映文山市西畴县董马小学闫富豪违规违纪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23-07-31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58 | ||
信件内容 |
"本人反映文山市西畴县董马小学闫富豪违规违纪,身份证:532623********191X,多次和闫富豪沟通无果,闫富豪恶意逃避。多次向单位文山市西畴县董马小学反映该工作人员闫富豪违纪违规行为,但单位未作出任何反馈,视若无睹。诉求如下:
1.闫富豪,身为文山市西畴县董马小学在职人员,作风品行不端。薅群众羊毛,损害群众利益。
2.闫富豪是在我司线下门店以副业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办理贷款,请核查闫富豪在外是否存在参与营利性活动及经商的嫌疑。
3.闫富豪,此种行为抹黑单位形象,请单位严格督促监督闫富豪履行自身义务,偿还闫富豪故意拖欠我司剩余本金3630.79元。
4.望文山市西畴县董马小学相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整顿歪风邪气。
5.闫富豪其用在职证明利用单位在职人员的身份代表单位形象,单位是否可以容忍这类人员继续驻扎在单位,任由这种行为影响政府单位人员在人民心中的正面形象?
望各位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若我本人的诉求无法得到解决,不排除本人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望相关部门严查闫富豪,确定闫富豪是否能在单位中“继续任职”,也希望贵文山市西畴县董马小学能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也请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和我取得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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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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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8-10 |
办理结果 |
王林林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闫富豪系原董马小学教师,已于2015年8月退休。贵公司与闫富豪同志的借贷纠纷属于个人民间借贷问题,学校已通过电话沟通方式开展了相应工作,告知闫富豪老师贵公司反映问题和意愿,尽到了学校义务。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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