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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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打击非法行医 | ||
来信人 | 郝** | 来信日期 | 2023-08-09 |
信件索引号 | 20230006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们:
你们辛苦了。今特向领导们反映一个关乎老百姓们生命的问题,事关三家非法行医私人单位:
第一家位于西畴县兴街镇保兴路,易氏中医堂,该店明明已经注销了医疗许可证,但是一直都还在开门进行诊疗活动,请核实;
第二家位于西畴县兴街镇兴达街,面对李师傅家电维修铺面左隔壁,此处也是天天在进行诊疗活动,请核实;
第三家位于西畴县兴街镇郑保骨伤科医院斜对面,小咪科建材的一楼门面,此处行事非常小心,一般晚上和街天会开门进行诊疗活动,请核实。
以上三家常年不间断的进行非法行医活动,医疗行业本就是高风险,他们的消毒杀菌方面得不到有效的实施,风险系数更是大大倍增,将会对老百姓们的生命会造成很大的威胁。同时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得不到安全有效的处理,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影响。为了老百姓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望领导们核实重视为谢!
此致
敬礼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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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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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3-08-31 |
办理结果 |
市民同志: 您好!您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于2023年8月9日反映的三家非法行医私人单位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三家私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一是对反映的“第一家位于西畴县兴街镇保兴路,易氏中医堂,该诊所于2023年7月已由一名中医医师申请诊所备案,经审核,其申请符合国家《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给予备案,发放《诊所备案凭证》,备案名称为西畴兴街雁飞诊所。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到现场检查核实,对诊所人员资质、设备等进行核实,基本符合诊所的标准要求,因还未正式开业,店内无人就诊,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要求依法执业,无医师坐诊时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要求规范诊所管理,医疗机构名称必须与备案名称一致,限期拆除易氏中医堂门牌。2023年8月13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易氏中医堂牌子已拆除,未发现违法行为。二是对反映的”第二家位于西畴县兴街镇兴达街,面对李师傅家电维修铺面左隔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1日找到兴街镇兴达街李师傅家电维修铺左隔壁,发现该场所为原民生圆诊所(已于2022年3月注销),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核实时,仅有房主1人在家,未发现病人;现场发现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输液管、氯化钠注射液、氧氟沙星注射液等药品器械,执法人员现场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2023年8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依然未发现病人,诊所内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氯化钠注射液等药品、器械已清除。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三是对反映“第三家位于西畴县兴街镇郑保骨伤科医院斜对面,小咪科建材的一楼门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3日(兴街街天),到小咪科建材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内有药品,店内无就诊病人。经了解,该场所为小咪科建材的负责人所有,场所内药品是小咪科建材负责人的母亲王桂芬生前进购并进行售卖,其母亲王桂芬患有心脏病、糖尿病,已于2023年6月死亡,之后场所内药品就未进行售卖,场所内药品已布满灰尘,存放混乱,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告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要求屋主清除其房屋内药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到小咪科建材隔壁的黄家打油坊、如意超市等走访了解情况,周围人员表示未发现小咪科建材开展行医等违法行为。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小咪科建材店,店铺未开门营业,未发违法行为。 在接到举报之前,我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三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我县良好的医疗环境秩序,保障群众就医安全。如您再发现什么问题,可向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876-7625937。 非常感谢您对西畴县卫生健康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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