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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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投诉那兴高速 | ||
来信人 | 者** | 来信日期 | 2024-04-12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32 | ||
信件内容 |
那兴高速十标至十一标交界处洞口,在没有租用的情况下把洞里的土往下放,埋了我的十多颗八角树,地也埋了一大半,经村委会调改,两标一共补3000元钱,到现在都还没有补,现在找村委会,他们也推卸责任,望领导给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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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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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4-25 |
办理结果 |
者超文同志: 你好!你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反映“投诉那兴高速”的问题。县交通局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你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交通局及时与及时与那兴高速路建设方十标、十一标及龙平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协调,已于2024年4月24日由龙坪村委会组织施工方及当事人召开协调会议,达成共实,签订了调解协议,十标及十一标各承担1500元,于4月30日前支付给你,共计叁仟元(¥:3000.00元)。 非常感谢你对西畴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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