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不动产权证办理 |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4-04-19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36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办理房产证的某些手续能不能简单一些,因为我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有一面墙皮跟邻居的地在一起,需要他签字的时候一直说我家的外墙占了他的土地,就导致了一个签字程序一直拖着(房屋建造时根据老房产证上的面积建造,一直没超出范围)
|
||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
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4-26 |
办理结果 |
张泉同志 : 你好!你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的咨询的问题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对你反映的“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经过我单位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你所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属于拆除重建的房地一体首次登记。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0条第10.1.3款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就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 因你户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不予受理登记,待权属争议解决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办理。如你仍有疑问,可向西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876-3058128。 非常感谢你对西畴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的意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