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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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西畴县农贸市场管理问题 | ||
来信人 | 夏** | 来信日期 | 2024-06-01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5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现在正值雨季,野生菌大量上市,我们从农村拿野生菌来贩卖,增加一点收入,但是里面的有两个人,我不确定是否是管理人员,胡乱收卫生费,没有一个标准,有的他收5元,有的他收3元,我问他标准是什么,他给不出来,态度还十分恶劣,拉帮结派的,难道我们西畴的民风就是这样的吗?还是说农贸市场里的人高人一等?希望领导能彻查一下,他们收取的费用是否完全交给了财政收入,还是进入了他们私人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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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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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6-19 |
办理结果 |
夏世睿同志: 你好!你于6月1日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的留言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西洒兰城农贸市场建成于2002年,现经营主体于2017年通过股东入股方式取得了市场所有权和经营权。2017年至2020年在市场改造前,市场内共有摊位350个,平均每个摊位收取租赁费5510.87元/平方米。2021年该市场进行改造后,市场内共有固定摊位254个,卫生费收费标准为6-8元/个;经市场方规划整合,该市场每天能调节出临时摊位220个,收费标准为5-8元/个。进入市场临时经营,按照市场方要求摆放的,收取卫生费(含水电费、管理费、摊位费)3-5元/个,如不按照规划要求自行摆放的,收取卫生费(含水电费、管理费、摊位费)5-8元/个。市场方结合本地经济因素,目前按照较低标准收取,市场方已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由于受现行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市场经营者的摊位租赁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你反映的情况可以通过双方根据货物数量、占用面积、污物产生多少等现场情况协商解决。同时,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市场方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约谈,要求市场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在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合理收费、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非常感谢你对西洒农贸市场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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