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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家父的丧葬改革扶恤金发放和军人家属建房补助优惠政策问题
来信人 黄** 来信日期 2024-06-27
信件索引号 202400064
信件内容
书记县长你好!我是兴街镇江鳅洞村黄弟友, 我想反映一下 我父亲的丧葬改革扶恤金发放问题, 我爸于2020年6月18日因病逝世,家父逝世期间家母也多次拖着年迈的身体到镇民政局询问,每次都被借口搪塞,说资金不到位,有了会主动联系我们,但借我所知在我父亲后面逝世的家属都是有人已经领到了他们的丧葬补贴金了,这并不是空隙来风,我敢肯定的说我周围的人就有,我想知道我们是不是被区别对待了。对于失去亲人已经是很痛苦的事了,好不容易慢慢的淡忘,切又被这糟心的事触动心底的痛。相关单位的领导人员拿着国家丰厚的待遇福利,确不懂农民的苦,左右人民,见意纪委查一查单位人员是否按规章办事,是否有违规操作,对于已领未领的都公示出来,让每位逝者家属都安心。其二我祖父是中国共产党国内解放战争及抗美援朝老兵,对国家的解放事业及安定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家父在对越自卫反击战的战场中也洒满了青春热血,作为光荣家庭军人家属的后人,我在2018年的建房中最少也有3万的建房补助优惠政策也没落实到位,希望领导给我个满意的回答,不要让我们等的太久寒了我们的心。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7-15
办理结果

黄弟友同志:

你好!你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答如下:

经核实,你父亲曾于部队服役5年,系兴街镇优抚人员,优抚人员类别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2020620日去世,7月已发放其优抚人员丧葬补助费2400元。

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6111号)《西畴县城乡居民遗体火化补助费兑付管理办法》(试行),具有本县户籍、未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金、且死亡后火化入骨灰公墓有序安葬的农业人口、城乡居民丧属能领取遗体火化补助。资金来源由国家、省、州补助、县级自筹。西畴县从实施殡葬改革以来,国家、省、州补助资金有限,县级财政紧张,符合条件人员补助金按照办理时间顺序发放,其余未发放人员,已按照县民政局要求,重新核实上报县财政局。待资金到位后,我单位就按办理时间顺序发放,请你理解,并耐心等待。

根据《西畴县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工作实施意见》,补助对象范围为:1.原五类重点优抚对象及老烈士子女。即: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老烈士子女。每户补助3万元。2.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户补助1.5万元3.因战伤残人员。每户补助3万元。实施时间从2016630日至20181230日止结束。优抚对象个人愿意新建的,须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经查阅相关档案资料,2018年建房花名册未查询到你户的建房信息,镇社会事务办未收到你户的建房申请。

 

                                                                                  兴街镇人民政府      

                          202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