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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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西畴县法斗乡长期不退还工程质保金诉求 | ||
来信人 | 秦** | 来信日期 | 2024-07-30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78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15年通过简易招标程序中标法斗乡坪寨村委会大坟平至新寨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已竣工并通过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当年提取全部项目工程款之后以现金的形式向法斗乡财政所存入15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2019年质保期满后由业主方(法斗乡人民政府)全额退还保证金,截至目前只收到退回质保金5万元。后经多次诉求退还剩余10万元质保金无果,法斗乡人民政府长期不退还质保金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该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本人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盼各级领导能帮助解决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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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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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西畴县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8-11 |
办理结果 |
秦海同志: 你好!你通过西畴县“书记县长信箱”留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情况属实。近年来,因西畴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弱小,支柱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税源单薄,县、乡财政困难,导致法斗乡至今无力退还工程质量保金。下步法斗乡将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争取早日退还剩余保障金。 感谢你对西畴县法斗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法斗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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