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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十标十一标
来信人 者** 来信日期 2024-09-18
信件索引号 202400094
信件内容
我要投诉十标十一标,临时土地补偿款,说好8月份给的,现在都9月18号了,直接把我电话拉黑了,发短信也不回,望领导可以解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西畴县政府 回复日期 2024-09-29
办理结果

者超文同志:

你好!你于918日通过“书记县长邮箱”留言咨询的问题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你反映的问题“投诉那兴高速十标十一标,不予支付临时土地补偿款问题”情况属实。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及时与那兴高速公路建设方十标、十一标及龙平村委会进行了沟通协调,424日龙坪村委会组织施工方及当事人召开协调会议,达成共实,签订了调解协议,十标及十一标各承担1500元,共计3000,于8月底前支付,但因资金申请上报给总公司,总公司在时限内未能审批下来,导致支付不及时。926日,经与公司方协商,公司方承诺10月底前支付给你,共计叁仟元整(¥:3000.00元)。

非常感谢你对西畴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你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西畴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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