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乡综合执法的规定、办法、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等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3.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4.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5.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侵占城市人行道路及城市人行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6.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7.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临时占道、占用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审批权。承担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监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监管和维护的职能职责。参与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监管,参与新建及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任务;参与乡镇及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综合执法整治任务;负责执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
9.负责指导乡镇集镇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业务工作。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行使以上处罚权的行业部门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依然行使批准经营建设单位的监管权和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职责。批准经营建设单位相关设备不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业部门应该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应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行政许可、终止相关合同。
11.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治安大队等职能部门,应当继续履行好各自的其他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服务”的原则,原审批行业部门继续做好城区有证许可的食品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犬类、经营烧烤、餐饮服务业、修车洗车、城市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油烟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污水、油污、餐厨废弃物、各种垃圾等处置的监管和问题整改业务技术服务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对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12.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城镇综合整治,推进美丽县城创建
今年以来,西畴县城乡综合整治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与清理整治相结合,有效加强了城乡整治工作力度,全方位,多途径,全面提升城乡环境面貌。全年工作开展集中整治7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发放宣传告知书500余份,清除各类垃圾120余吨,清理乱堆放200余处,清理乱张贴、乱涂写及乱吊挂100余处,清理城区僵尸车2辆,清理取缔并规范水果摊位18个,依法规范、查处违规运输渣土8起,通过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现场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5起,拆除两违建筑8674平方米,拆除、清理违规设置广告牌16块,劝离流动摊贩400余起,查处乱搭乱建行为5起,对14起不听劝阻,擅自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完毕,同时要求违章群众签订不再违章保证书20份。通过开展以上整治工作,推进了县城金玉路、普兰路、环南路及兴街镇小街子、兴旺街、东升路、畴阳路乱摆摊设点、随意占道经营、占道堆物等乱象得到了有效根治,县城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提升,为美丽县城创建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全年共开展2次出动120余人次实施保护性施工,确保兴街河对面两违建筑及兴街老农贸市场拆除工作有效开展。
2、加大市政管护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日常巡查管控及严格审批强化市政设施管理,今年以来共不定期开展巡查74次,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7处,并及时进行修复处理,日常巡查主要是市政道路井盖、绿化苗木、广场设施、排水排污管网、供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今年以来共更换各类损坏井盖27处。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清淤疏浚3次,疏通排水沟200米,清理淤泥10余吨。因建设需要实施市政道路开挖行政审批15次,审批主要涉及供水管道修复和天然气管道建设,每次审批均是做到施工前报备审批,报备审批范围、审批时限,审批前均签订有相应的承诺书,以此来规范市政道路开挖审批事项办理。今年以来共开展绿化行道树及绿篱修剪4次,共修剪绿化行道树2800余株,开展病虫害防治2次。进一步提升了管护水平,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提升绿化景观效果,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及幸福感。
3、注重运营监督管理,逐步增强服务质量
县综合执法局自组建成立以来即高度重视对相应运维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对县城及兴街环境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公厕运营管理等工作随机开展全面督促检查4次,对路灯亮灯情况全面巡查9次,并及时将巡查发现问题反馈给洁城公司、路灯公司,并督促运维企业进行整改,形成回访机制,同时将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形成痕迹资料收集记录在案,作为年底企业运营考核的相关依据,不断增强企业运营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共设施运营管护成效。
4、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推进行业稳健发展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管的企业有路灯公司、洁城公司、污水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站、天然气公司以及全县燃气经营公司和个体户,全年针对这些企业分别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共对洁城公司、路灯公司、污水处理厂开展安全检查4次,针对渗滤液处理站这一重点风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2次。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及个体户开展全面督查检查2次,并邀请州燃气协会专家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培训1次,发现各类燃气安全隐患问题18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7份。通过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及个体户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升了企业及个体户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城乡管理领域安全、稳步发展。
5、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城市管理执法
今年以来,县综合执法局按照州、县工作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组织人员规范编制了《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手册》包含行政审批事项21项、行政处罚事项456项、行政强制3项;各类规章制度13项。对所有权力清单进行了梳理完善,认真清理各类权利事项的执法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确保执法合法,做到执法可依。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7.05万元,占总收入的9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0.9%。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8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4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3.46万元。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类)支出1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18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1%。主要用于县城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资金;
4.城乡社区(类)支出33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县城兴街环境卫生市场化营运费用和县城兴街路灯管理养护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能及时支付经费,已用非财政拨款资金支付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72万元,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开展正常公务费支出和县城兴街环境卫生市场化营运费用和县城兴街路灯管理养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799.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8.95万元,固定资产40.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与2018年无数据对比。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9-10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11表)
(三)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详见附12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由于机构改革,本单位是2019年成立的新单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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