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11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畴县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和执行管辖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体包括:(一)依法审查应由本院审理案件的立案工作;(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三)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四)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五)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六)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八)结合审判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畴县人民法院依据云编办〔2019〕14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现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8个内设机构,下设兴街人民法庭、鸡街人民法庭、坪寨人民法庭3个派出人民法庭。
1.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等职能。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2)刑事审判庭: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
(3)民事审判庭: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审理管辖范围内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等。
(5)执行局: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实施诉前保全的裁定;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进行执行工作调研等。
(6)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及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管理工作;配合地方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本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事档案、干部信息的统计工作;落实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书记员及聘用制人员进行招录、使用科学配置;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的部署研究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公文处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本院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以及领导机关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院财务、诉讼费、装备管理、后勤保障、“两庭”建设;对省州县计划、财政部门补助法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财务装备及人民法庭的发展、建设规划,对本院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本院通讯、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本院网络舆情监控;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法庭警卫、押解等;负责由上级人民法院抽调参与的死刑执行及本院有关部门的案件执行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司法警察装备管理。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件质量评查;起草审判综合性文件、报告;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负责政策、法律的研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负责司法统计、总结审判经验和宏观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本院的综合治理、依法治院工作;负责本院对外宣传工作及上级法院各类组稿上报工作。
2.派出机构
(1)兴街人民法庭:负责办理兴街镇、莲花塘乡、新马街乡、柏林乡辖区民商事案件。
(2)鸡街人民法庭:负责办理鸡街乡、董马乡辖区民商事案件。
(3)坪寨人民法庭:负责法斗乡辖区民商事案件。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人民法院服务民生、保障发展、坚守正义的任务将更加繁重,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西畴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各项要求,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抓牢执法办案,推进依法治理,深化改革创新,强化队伍管理,为西畴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强信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起来,始终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抓手,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法院党的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坚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各项工作要求在我院落地落实见效。
二是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找准法院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增强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构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职能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法治智慧、法治力量助推“十四五”开好局。
三是以更大决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点,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强化风险挑战应对措施,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主动仗。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贯彻执行省委、州委、县委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边境安全、边疆稳固。
四是以更实举措推进治理能力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尊严、更为体面。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大巡回服务力度,细化便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共享司法事业发展成果。
五是以更优的方式强化审判管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审判人员权责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促进案件提质增效。继续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案件繁简分流,着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行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努力实现依法惩治罪犯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六是以更严要求推进法院队伍建设。将干警党性宗旨、职业道德、能力素质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一体推进,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好转,促进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再提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健全完善教育、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机制,狠抓违纪违法问题查纠,狠抓顽瘴痼疾整治,狠抓英模精神弘扬,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2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23万元(本级财力59.23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2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8.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离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部门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万元)。
退休费5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3万元)。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西畴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三公”经费县级未安排资金。
(一)因公出国(境)费
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县级未安排资金。
(二)公务接待费
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县级未安排资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县级未安排资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指2019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要求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动形成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即“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两个一站式”。2020年6月,自“两个一站式”建设质效考核指标体系从1.0版升级为2.0版后,最高人民法院将该项工作提升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2.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平台接收当事人、代理人(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相关起诉材料,全程网上审查立案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一种立案方式。当事人可以借助互联网,在家中就能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3.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协作服务。目前,县级法院全部实现了跨区域立案,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4.“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46、西畴县人民法院202103230856416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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