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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5-10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11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西畴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西畴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西畴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畴县人民法院主要审理和执行管辖辖区内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体包括:1.依法审查应由本院审理案件的立案工作;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3.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的案件;4.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5.依法审查、决定国家赔偿案件;6.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7.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8.结合审判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西畴县人民法院依据云编办〔2019〕14号《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现设置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8个内设机构,下设兴街人民法庭、鸡街人民法庭、坪寨人民法庭3个派出人民法庭。

1.内设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诉讼服务、信访接待、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等职能。对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本院及基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2)刑事审判庭: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

(3)民事审判庭: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审理管辖范围内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

(4)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审理管辖范围内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案件等。

(5)执行局:统一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法实施诉前保全的裁定;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进行执行工作调研等。

(6)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评定、晋升及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管理工作;配合地方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本院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教育培训、计划;负责人事档案、干部信息的统计工作;落实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对书记员及聘用制人员进行招录、使用科学配置;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的部署研究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公文处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本院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以及领导机关督查事项的督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院财务、诉讼费、装备管理、后勤保障、“两庭”建设;对省州县计划、财政部门补助法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院财务装备及人民法庭的发展、建设规划,对本院机关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负责本院通讯、办公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建设;负责本院网络舆情监控;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教育培训;负责机关安全保卫、法庭警卫、押解等;负责由上级人民法院抽调参与的死刑执行及本院有关部门的案件执行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司法警察装备管理。

(8)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件质量评查;起草审判综合性文件、报告;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负责政策、法律的研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负责司法统计、总结审判经验和宏观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本院的综合治理、依法治院工作;负责本院对外宣传工作及上级法院各类组稿上报工作。

2.派出机构

(1)兴街人民法庭:负责办理兴街镇、莲花塘乡、新马街乡、柏林乡辖区民商事案件。

(2)鸡街人民法庭:负责办理鸡街乡、董马乡辖区民商事案件。

(3)坪寨人民法庭:负责法斗乡辖区民商事案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准确把握新时代新要求,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弘扬“西畴精神”紧密结合,转化到具体的执法办案行动中。

2.强化使命担当,切实抓紧抓好执法办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涉黑涉恶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妥善处理民商事纠纷,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不断探索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坚持人民为中心,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开展院领导接待日、公众开放日、庭审旁听和评议、庭审直播、巡回审判、阳光司法等活动,增强审判执行工作透明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继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4.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员管理机制,不断挖掘和释放新的“审判力”,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政策精准落地,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动态均衡、高效运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5.坚持从严治院,全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继续遵循“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目标任务,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广大法官业务能力,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5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4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40万元(本级财力61.4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4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40502反映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38万元。

2040509反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0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61.02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1.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其中: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38万元。

2. 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02万元,其中:02(款)退休费反映退休人员退休费61.0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党中央配套事项

本次预算批复无批复该项资金。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与上年预算总支出92.95万元相比减少33.94%,减少原因:一是2019年司法辅助人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由省级财政保障;二是2019年干警遗属生活补助由省级财政保障。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西畴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列入省级部门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由于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法院上划为省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我单位已在省级预算表中反映,故未在县级预算中反映。

西畴县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