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乡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起草城乡综合执法的规定、办法、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等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3)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4)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5)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侵占城市人行道路及城市人行道路违规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6)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职责和强制措施。
(7)行使县城规划建成区临时占道、占用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审批权。承担县城建成区环境卫生监管、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监管和维护的职能职责。参与环卫机械设备配置的计划编制和产权监管,参与新建及改造环卫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拟订县城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任务;参与乡镇及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综合执法整治任务;负责执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处置。
(9)负责指导乡镇集镇规划建成区综合执法业务工作。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行使以上处罚权的行业部门不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但依然行使批准经营建设单位的监管权和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职责。批准经营建设单位相关设备不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业部门应该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应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行政许可、终止相关合同。
(11)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治安大队等职能部门,应当继续履行好各自的其他管理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服务”的原则,原审批行业部门继续做好城区有证许可的食品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犬类、经营烧烤、餐饮服务业、修车洗车、城市开发、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的油烟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污水、油污、餐厨废弃物、各种垃圾等处置的监管和问题整改业务技术服务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对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12)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建思想引领作用,不断夯实党员思想基础
局领导班子始终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定期部署阶段性任务,确保党建工作抓牢抓实。始终坚持以理论武装统领思想政治建设,将学习教育放在首位,按照“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要求,自觉对表对标,通过交流研讨、“三会一课”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等内容。切实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统揽城乡管理各项工作的总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把学习成效真正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城乡发展的举措和推动工作的本领,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各项部署,以党建引领深入推进城乡管理中心工作落实。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通过完善组织机关、压实目标责任、强化学习教育、落实制度规定、严格纪律监督等方式全面推进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达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过硬的目标要求。局领导班子能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查纠“四风”问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一年来共开展纪律作风检查及节前廉政提醒谈话5次,共梳理权力数21项,查找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22个,制定防控措施22个,查找个人风险点78个,制定防控措施115条,制定相关工作制度11个,切实保障权力得到有序监督,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年共召开各类学习廉政文件精神会议16次540余人次,上专题廉政党课1次,开展廉政家访1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次,使干部职工不断筑牢筑实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加大城市管理监督执法,持续推进工作高效开展
今年以来,县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紧扣目标任务,以“美丽县城”、“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为契机,强化履职担当、突出工作重点、立足服务管理,切实抓好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各项工作。
一是筑牢新冠疫情防线,狠抓自身本职工作。新冠疫情期间局领导班子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生活垃圾大清理行动,共出动车辆110车次,日均出动人员300余人、清扫县城、兴街建成区保洁面积80万平方米,日均清运填埋垃圾24车次135吨,并对全县卫生死角及生活垃圾进行全面的巡查,设置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垃圾桶18个,科学无害处理废弃口罩,对公厕、垃圾收运设施实现每日清理、消毒,有效切断病毒传染途径,切实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二是抓实爱卫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根据省、州、县七个专项的要求,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推行“门前四包”、“街长制”、“所长制”等责任机制,形成了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挂片、职工包段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
管秩序方面。结合日常巡逻工作,向县城区商户及居民发放并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1600余份,引导商户自觉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责任。同时全面推进“十乱”行为的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规范占道经营商户246户,拆除各类乱搭乱建204处,清理乱堆乱放245处,清运处理废弃生活垃圾110余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202吨,清理乱贴乱画乱涂275处,劝离流动摊贩60户,排查施工工地4个,清理广告牌163块,规范各类摊点商户114户,规范废品收购点2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行为23起,涉及罚款5185元。
清垃圾方面。持续加大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力度,确保生活垃圾不落地、不暴露,不断消除卫生死角,在全县范围内摆放240L垃圾桶7622只,垃圾箱406只,在县城区建成垃圾分类亭84座。并形成了定期对县城区垃圾桶清洗、消毒,定期采用高压冲洗车对金玉路、普兰路等城区主干道人行道进行冲洗清洗的常态工作机制。同时全县共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群众30万余人次参与到行动中来,对全县1000余条(段)道路、15个小集镇、1773个村小组、5条(个)河库、4个景点周边环境开展清扫保洁,共清除卫生死角404处,清运建筑垃圾7241吨、生活垃圾17820吨,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河道湖面、城乡接合部、村庄周边等重点区域裸露垃圾基本实现全清除,城镇、乡村、公路沿线面貌焕然一新。结合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即将使用完毕的现状,与砚山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生活垃圾外运处理,目前每日外运处理30吨,有效消除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超限的安全隐患。
扫厕所方面。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公共厕所283座,其中城市公厕17座,乡镇镇区公厕17座,旅游公厕5座,加油站公厕14座,车站公厕3座,城镇校园公厕25座,医疗机构公厕5座,兴街工业园区2座,其余行政村及学校、卫生室公厕195座,已全部达到“三无三有”、“四净三无二通一明”的标准要求,并已全部完成公示制度制作悬挂,全面改善提升群众如厕体验。同时投入资金28万余元将县北回广场、三光石漠化展览馆、木兰广场、法治广场、下新民路口的7座公厕进行智慧公厕试点打造建设,目前已投入使用,实现自动化监测与服务,及时发布实时数据,解决公共厕所查找困难、排队、纸张浪费、接触高频污染源等问题。
三是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实现问题有效解决。省级环保督察发现西畴县垃圾填埋场60立方米/日渗滤液处理工程自2017年10月至今,未开展过水质监测且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县综合执法局及时组织整改,督促渗滤液处理站每月对出水水质进行自行监测,留存监测资料存档待查,针对在线监测运维所欠缺设备,通过询价比选确定供货商,目前正在开展验收,运维企业已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并已签订协议,目前已实现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在线监测正常运营。
四是抓牢市政设施管护,切实发挥设施效益。强化市政设施管理,对出现损坏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及时维修、更换,保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全年共疏通排水沟清淤94米,更换盖板19块、井盖75块,更换检查井井盖1个,修补损坏市政道路600余平方米,修剪绿化3次,清理木兰广场芦苇、水葫芦5次。
五是规范综合管理执法,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利用普法宣传教育及综合整治工作,制作宣传标语标牌12块,发放相关法制宣传手册500余份,在新闻媒体发布相关通告、公告2次,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立案、审核、归档,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操作性强、简洁明了的“执法工作手册”印制60册发放到一线执法队员手中,同时组织人员对《西畴县城市综合管理办法》《西畴县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确保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得到有效落实。
4.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促进城镇环境不断净化
县综合执法局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完善组织领导、及时传达文件、定期研判工作、注重问题整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线索摸排等措施手段,进一步压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全年共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各类会议16次。同时根据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城管领域的表现,县综合执法局加大对城乡管理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查,全年共出动人员近200余人次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把专项排查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注重在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加大对单位内部“关系网”和“保护伞”线索摸底排查。
5.注重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营造思想宣传环境氛围
县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部署,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坚决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汇聚正能量。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应尽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各位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积极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机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全力推进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学习内容涵盖新冠疫情、安全生产、意识形态、扫黑除恶、全面从严治党等。同时组织干部职工到县清廉馆、西畴精神现场教学点江龙村等地进行现场参观,进一步为思想宣传营造了氛围,推进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3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7%;上级补助收入7万元,占总收入的0.3%;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051.05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单位于2019年6月成立运行,相关收入相对较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171.06万(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60.7)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0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587.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单位于2019年6月成立运行,相关支出相对较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1.0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1587.6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单位于2019年6月成立运行,相关支出相对较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02.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无特定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比上年度增加了833.6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等的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5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的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102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3%。主要用于县环境监测与监察、水污染防治,渗滤液处理、路灯管理维护等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96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5%。主要用于县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管理维护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水体污染防治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3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3.46万元,完成预算的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响应国家号召积极缩减经费使用。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53万元,增长27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3万元,增长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6万元,增长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于2019年6月成立运行,经费支出相对较少,2020年度单位业务增加导致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占87%;公务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占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公务接待11批次,接待人次126人,主要用于州级单位的接待及各项目单位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1592.61万元,与上年度583.46万元相比增加了1009.15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单位于2019年6月成立运行,相关支出相对较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资产总额875.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6.98万元,固定资产28.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机构共2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变动原因:根据西编〔2020〕4号文件要求,将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绿化站、县环卫站、县兴街环卫站整体划转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表格.XLS202111051106031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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