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信息>详细内容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报、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

9.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特殊问题的对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教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培养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审核上报新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学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力抓好示范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是打牢思想基础抓创建。今年已开展集中学习活动12次,适时通过文件、网络、云岭先锋APP、学习强国等平台下载自学,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锤炼了党性,提升了政治修养,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要性认识有了较大提升,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打下坚实理论基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创建。制定下发了《西畴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结合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分工,进一步调整充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调整和充实了创建力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三是选树典型抓创建,根据《西畴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要求,西畴县创新开展示范创建“进教育基地”“进社会组织”“进广场”“进家庭”等活动,进一步巩固示范创建成果。今年建成示范单位136个,其中:示范机关18个、示范社会组织5个、示范学校20个、示范乡镇4个、示范村委会19个、示范村小组32个、示范家庭32户、示范医院3个、示范景区2个、示范基地1个。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四是深入推进抓创建,西畴县召开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进会,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班子成员,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公安局政委;乡党政班子成员,各中心、站、所负责人,各村(党委)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共计350余人参加会议,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示范创建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抓落实,确保按质、按时完成示范创建任务。五是创新思路抓创建,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进”活动为载体,围绕“五个一”思路(即:组织实施一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参观线路、打造一批民族文化舞台剧、开发一桌民族美食大餐、举办一批村庄民族文化专场、创作一系列民族文化作品)推进示范创建,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载体,确保创建内容丰富、亮点突出、成效显著。

2.全力抓好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州委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审视和谋划宗教工作,进一步压实党管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宗教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整治违规违法宗教活动。持续对全县39个民间信仰活动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宗教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强化民族宗教领导意识形态研判工作,坚持每季度对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研判工作制度,并形成报告报州民宗委,每月开展一次维护稳定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县维稳办;三是持续开展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深入开展寺庙饮食、消防、社会治安等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及时整改;继续开展抵御、打击境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非法宗教的渗透破坏活动;近年来,未发生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未发现有外国基督教渗透的情况。

3.抓实“十百千万”工程建设,夯实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基础。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我县安排实施示范村项目5个,示范社区项目1个,分别为:兴街镇达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兴街镇河对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兴街镇新兴社区、莲花塘乡芦差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蚌谷乡水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蚌谷乡龙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4.抓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2022年西畴县民族宗教局申报了《“中国·西畴壮族童谣之乡”文化传承保护》项目,由西畴县壮学会组织实施,主要实容是对西畴县壮族童谣进行收集、整理、创作提升,并组建儿童合唱团进行排练展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共设置综合股1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1个:西畴县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西畴县民族宗教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本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794,577.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1,749.85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27.22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9,471.78元,增长20.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5,133.85元,增长20.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5,662.07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6,600元、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320,000元、少数民族干部业务培训费用68,727.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809,126.85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549.35元,占总支出的70.78%;项目支出528,577.5元,占总支出的29.2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7,603.85元,增长4.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5,969.65元,下降8.96%;项目支出增加203,573.5元,增长62.6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增加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6,600元、少数民族干部业务培训费用68,727.5元,导致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0,549.35元,比上年减少125,969.65元,下降8.96%,原因是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别减少1人,因此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64,580.55元,占基本支出的90.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968.8元,占基本支出的9.06%。人均使用公用经费7,6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西畴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8,577.5元。比上年增加203,573.5元,增长62.64%,原因是增加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6,600元、少数民族干部业务培训费用68,72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项目支出528,577.5元,其中“2012301”科目支付14,727.5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干部业务培训费用;“2012304”科目支付54,000元,主要用于专家顾问费;“2130199”科目支付32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开展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2130599”科目支付1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壮学会民族文化项目资金;“2139999”科目支付36,6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7,891.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8%。与上年相比增加66,368.85元,增长3.83%,主要原因增加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14,8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0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专家顾问费、公务活动费等保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751.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15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4.农林水(类)支出4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开展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按照有关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及减压支出,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79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79元,下降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按照有关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及减压支出,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畴县民族宗教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533.8元,比上年减少22,424.1元,下降17.25%,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和事业人员分别减少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机关正常运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员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西畴县民族宗教局资产总额1,170,053.25元,其中,流动资产1,023,611.25元,固定资产146,4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160.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民宗局2022年决算公开附表20231012030501615.xls

监督索引号5326230320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