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报西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云残发〔2022〕41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西畴县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自闭症)儿童就近就便实现康复救助,推动了我县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决定在西畴县辖区内增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现就增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二)有开展康复服务必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配备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收训残疾儿童比例符合救助项目相关团体标准规范要求。
(四)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和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最新制定和修订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最新公告发布的相关团体标准要求。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有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长联系与培训等制度,最近3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二、申报机构及时限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为西畴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做贡献各类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至公告发出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申请向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股进行申报。原已确定为儿童定点服务机构不重新申报,但须按要求向残联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明。
(三)主要康复仪器设备清单。
(四)申报条件中所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五)机构及法人信用证明材料。
(六)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七)机构简介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申报办理程序
(一)申请审核。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填写 《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报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县级业务主管单位须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二)复审。没有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在收到通知后的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县级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复审,逾期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三)受理核查。机构经审核同意后向县残联组织递交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县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机构。申请机构收到材料补正通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的视作放弃申请。县残联在30日内对相关材料及申请机构情况进行核对,并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四)公示录入。审核、核查通过的拟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在县政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定点的,视为申请成功。县残联将正式确定为定点服务机构的名单在县政务网上公示5 个工作日,签订定点康复协议,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五、定点服务机构的取消
定点服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服务协议,取消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并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中予以停用。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书注销、被吊销或者过期失效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成为定点服务机构被查实的或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时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的。
(三)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服务、虚记费用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
(四)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未通过相关部门年审或未通过相关部门检查,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五)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在有关部门信用信息管理中存在异常情况的。
(六)造成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健康等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协议期满不再续签或违反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拒不改正的。
申报咨询人员:王林健。咨询电 话:0876-3064178
附:1.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清单
西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1
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受理残联名称:
申请时间:
2022年5月 编制
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主管 部门 | ||||||||||||||||||||||||||||
登记管理 机关 | 登记 时间 | |||||||||||||||||||||||||||||
机构类别 | □事业单位 (□残联 □民政 □卫健 □教育 □市场监管 □其他 ) □企业 (□残联 □民政 □卫健 □教育 □市场监管 □其他 ) □民办非企 (□残联 □民政 □卫健 □教育 □市场监管 □其他 ) □社会组织 (□残联 □民政 □卫健 □教育 □市场监管 □其他 ) □其他 (□残联 □民政 □卫健 □教育 □市场监管 □其他 ) | |||||||||||||||||||||||||||||
机构资质① | □医疗 □教育 □康复 □其他 | 医保定点 | □是 □否 | |||||||||||||||||||||||||||
消防安全资格相关证书② | □有 □无 | 环保合格相关证明③ | □有 □无 | 无障碍设施 | □有 □无 | |||||||||||||||||||||||||
机构简介 | ||||||||||||||||||||||||||||||
场地设施设备情况 | ||||||||||||||||||||||||||||||
功能室名称 | 数量 | 面积 | 设施设备 | 功能简述 | ||||||||||||||||||||||||||
人员构成情况 | ||||||||||||||||||||||||||||||
分类 | 数量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高级职称 | 职责简述 | |||||||||||||||||||||||||
管理人员 | ||||||||||||||||||||||||||||||
专业人员 | 医生 | |||||||||||||||||||||||||||||
护士 | ||||||||||||||||||||||||||||||
医技人员 | ||||||||||||||||||||||||||||||
康复治疗师 | ||||||||||||||||||||||||||||||
康复工程师 | ||||||||||||||||||||||||||||||
康复教师 | ||||||||||||||||||||||||||||||
社工 | ||||||||||||||||||||||||||||||
其他 | ||||||||||||||||||||||||||||||
其他 | ||||||||||||||||||||||||||||||
拟开展服务项目 | 视力残疾 | 听力残疾 | 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孤独症 |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其他: | |||||||||||||||||||||||||
承诺书 本机构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国家、省和当地有关康复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场地使用面积、地理位置、场地环境、室内设计、人员配备及管理、设备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设施及管理水平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比例、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工作规范关于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签章: 年 月 日 | ||||||||||||||||||||||||||||||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 推荐开展服务项目: | |||||||||||||||||||||||||||||
视力残疾 | 听力残疾 | 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孤独症 |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其他: | □手术 □康复训练 □辅助器具 □其他: | |||||||||||||||||||||||||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评估核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同意该机构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并开展以上服务项目。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评估核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同意该机构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并开展以上服务项目。 签章: 年 月 日 | ||||||||||||||||||||||||||||||
残联受理意见 |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评估核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请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和整改到位,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经查阅资料和现场评估核查,材料齐全且符合申报条件,拟确定该机构为定点服务机构在本级残联官网上公示7天。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示情况 | 公示时间 | 公示结果 |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公示期内收到举报,经核查该机构不符合定点条件,申请定点驳回,不予定点。 □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者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定点,申请定点成功,予以定点。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本表格用于云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申请。2、申报机构须按要求认真据实填写各项内容。3、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构成情况可根据所申报项目另附纸说明。4、相关资料(①②③)可随申请表一并提交。5、本表一式两份,省残联和机构各留存一份。6、编号按“行政区划代码+年份+3位数序号”的方式编制,如2021年在省残联申请的第一个机构编号为“5300002021001”。 |
附件2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清单
团体标准编号 | 名称 |
T/CARD001-2020 | 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 |
T/CARD002.1-2020 |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第1部分:总则 |
T/CARD003-2020 | 脑性瘫痪儿童康复服务 |
T/CARD004-2020 | 智力残疾康复服务 |
T/CARD005-2020 | 视力残疾康复服务规范 |
T/CARD006-2020 | 0~6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 |
T/CARD007-2020 | 智力障碍者用可穿戴定位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T/CARD012-2021 | 儿童应用行为分析服务规范 |
T/CARD013-2021 | 应用行为分析人员技能要求 |
T/CARD014-2021 | 言语语言障碍儿童康复服务规范 |
T/CARD015-2021 | 听障儿童康复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T/CARD016-2021 | 7岁及以上听力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 |
T/CARD017-2021 | 个人听力信息数据格式 |
T/CARD002.2-2021 |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第2部分:手动轮椅车 |
T/CARD002.3-2021 |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第3部分:助行器具 |
T/CARD009-2021 | 盲用手表 |
T/CARD010-2021 | 语言障碍康复人员专业技能要求与评价 |
T/CARD011.1-2021 | 辅具产品采购规范第1部分:盲杖 |
T/CARD011.2-2021 | 辅具产品采购规范第2部分:光学放大镜 |
T/CARD011.3—2021 | 辅具产品采购规范第3部分:轮式助行器 |
T/CARD011.4—2021 | 辅具产品采购规范第4部分:手动轮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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