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案件名称 | 西畴县韦德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行政相对人 | 韦德堂 |
处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3〕35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成立。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立案时间 | 2023年8月7日 |
结案时间 | 2023年9月5日 |
处罚结果 | 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所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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