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
案件名称 | 西畴县鸿宇建材经营店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
行政相对人 | 詹录洪 |
处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4〕84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聚氯乙烯电线电缆产品的事实成立。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
立案时间 | 2024年8月22日 |
结案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
处罚结果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扣押不合格的1卷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元整(¥:3200.00元); (三)、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罚没金额(二)、(三)项合计5200.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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