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公安局2023年第一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公示情况
编号: 0771082023030301
违法行为人姓名:肖高美 ,法定代表人:胡忠祥 ,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云顶主题酒店。
现查明2023年3月3日21时15分,西畴县公安局兴街派出所民警何昌蕊、周廷富在全国两会节前开展“三查四告知”集中统一行动中检查发现兴街镇云顶主题酒店203房间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系统内登记人员信息为许忠丽和王兴董, 实际入住人员信息为许忠丽和何攀,给予当场处罚200元决定。以上事实有安全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检查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 当场缴纳罚款 或 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西畴县西洒镇兰城信用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青年路云顶主题酒店
办案人民警察:何昌蕊、周廷富
西畴县公安局兴街派出所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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