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公安局2023年5月涉旅典型案件公示情况
a编号: 0773012023042901
违法行为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王仕雄, 性别:男,年龄:74,出生日期:1948年07月18日,法定代表人现住址或者单位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
現查明2023年04月29日18时55分许,兴街派出所民警何昌蕊、潭礼松,辅警王成璞、贾兴鑫在对辖区雄鹰宾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雄鹰宾馆302房间有两个入住人员,杨志岗和越南籍人员杨朝关(无相关有效证件),雄鹰宾馆工作人员王仕雄在未核实人员信息的情况下办理入住手续,雄鹰宾馆未按照规定对住宿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录入系统,在外籍人员无有效证件情况下未按规定执行住宿实名制登记。以上事实有 西畴县公安局安全检查记录表、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当场收缴罚款或被处罚人持处罚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西畴县西酒镇兰城信用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畴县公安局兴街派出所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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