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示
西综执信公字〔2023〕第02号
案件名称 | 西畴县莲花塘乡人民政府承建的西畴县莲花塘乡莲花塘片区村级四位一体项目莲花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房屋案 |
行政相对人 | 西畴县莲花塘乡人民政府 |
处罚文书号 | 西综执罚决字〔2023〕第02号 |
处罚事由 |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房屋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立案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结案时间 | 2023年6月19日 |
处罚结果 | 2023年6月12日西畴县莲花塘乡人民政府将行政处罚罚款壹拾肆万壹仟肆佰零壹元壹角贰分捌厘(¥141401.128元)缴纳至西畴县财政局账户。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
公示时间 |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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