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公安局2023年8月涉旅典型案件公示情况
编号: 0772932023080101
违法行为人姓名:杨代福,性别:男,年龄:45,现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鸡街乡鸡街村民委鸡街村。
现查明2023年7月31日20时24分许,鸡街派出所在夏季治安整治行动中,在对鸡街乡代福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代福宾馆402室有两人住宿,代福宾馆的工作人员只对一人进行登记住宿,未对其中一人(王权涛,男,户籍所在地:西畴县鸡街乡海子村民委曼竜村13号)进行入住登记,民警核实情况后,对代福宾馆的工作人作出行政处罚,以上事实有录音录像,现场照片,宾馆登记人员情况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当场收缴罚款或被处罚人持本决定书在十五日内到西畴县兰城信用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繳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西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地点:鸡街乡代福宾馆
办案人民警察:欧仕发、向述凌
西畴县公安局鸡街派出所
二0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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