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待工作
西畴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积极落实调待政策,目前,调整基础养老金随12月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位,全县共对38148人参保人进行调待,发放调待基础养老金532.16万元。
根据中央、省文件统一部署,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 93 元,即在原每人每月 88 元基础上提高 5 元;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继续执行每人每月 15 元的标准。提标后,我省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08 元,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13元。同步对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进行调待,年满 55 周岁、未年满 60 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即每人每月108 元。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和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在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风险挑战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国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爱,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此次调待工作,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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