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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民政局2023年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为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促进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现将2023年西畴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西畴县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2年以上乡镇社会救助经办工作经验者、持有社工证者、有残疾证者优先录用。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有明显纹身(大于5厘米)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7日(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西畴县民政局四楼办公室(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联系电话:0876-7622633。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的人员,下载《西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填报并打印1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应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

1.招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若聘用人员主动放弃,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予以计算。

(四)考察

面试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

(五)体检

考察结束,依据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指定在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作为是否拟聘用的依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及考察结果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西畴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适于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拟聘用人须确保预留联系手机保持畅通,以便联系;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考生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合岗位工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招聘程序招聘补充。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聘人员工资为4000元/月(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如若出现招聘人员不足,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只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若社会上出现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应聘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到报名点咨询。

本公告由西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西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docx


                      西畴县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