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2024年夏季食品暨“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西食安委发〔2024〕6号
进入夏季,我县气温迅速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旺盛,易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五一”小长假即将到来,出行、娱乐、聚餐等活动随之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 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夏季食品暨“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预警通告。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
由于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食物在制作、储运、出售过程中,处理不当会被细菌污染,食用被细菌污染后的食物会导致 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多以胃肠道症状为主,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广大群众在外出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喝生水,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必须完善厨房、原材料库房、操作间的防蝇、防鼠、防尘、防虫等设施,防控苍蝇、老鼠、蟑螂等携带病菌污染食材引发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夏秋季节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多发期,野生菌中毒临床表现 为剧烈恶心、呕吐、腹痛,出现烦躁、幻视、幻听等症状。如果 中毒严重,对人体损害极大,会引发急性肝肾功能衰竭或导致休 克甚至死亡的肝坏死和溶血性中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 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 小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 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 要饮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 、单位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 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 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 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食用野生菌后如有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 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预防野花、野菜、野果中毒
当前,野花、野菜、野果生长旺盛,杜鹃花(木耳花)、金雀花、蕨菜、香椿、马桑果等野花、野菜、野果大量上市,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食。但是,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不可控,容易吸附有毒物质、受到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加之一些野生植物本身含有较强毒性,加工食用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建议广大群众不随意采摘、食用不认识、难以辨别、来源不明、异味严重、未食用过的野菜,不采摘加工食用生长环境条件差及公路周边、污水河道附近的野菜,采摘田地、林间、公园草地及水生野生植物时应注意防范是否喷洒过农药或受污染,不生食山茅野生植物,食用时要尽可能减少食用量,以防食用后中毒。
四、预防四季豆中毒
四季豆又名扁豆、芸豆、刀豆、梅豆等, 一般不引起中毒。 但食用没有充分加热、彻底熟透的豆角就会中毒。四季豆中毒是 食物天然毒素中毒中较常见现象,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中毒后表现为恶心 、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炎症状。加工四季豆 一定要充分加热使之彻底熟透,以破坏其中所含的毒素。发生中毒后, 轻者只需静卧休息,少量多次地饮用糖盐水即可,重者要及时送医院治疗。
五、预防“吊浆粑”类食物中毒
鉴于食用发酵米面食品容易引发米酵菌酸中毒,且中毒后无特效救治药物,病死率高,建议谨慎制作和食用此类食品。如一定要制作发酵米面食品,务必注意勤换水,保持卫生,保证食物无异味产生,如发现食品出现粉红、绿、黄绿、黑等各色霉斑,切记不能食用,食用发酵米面食品后,一旦发生身体不适,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尽早就近到正规医院(卫生院)就医。
六、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
严禁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药酒及其他食品)。要加强自我防范,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有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要及时劝阻,谨防中毒事件发生。若不慎食用了含有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七、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农村“宴席”等承办群体性用餐单位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禁加工四季豆、扁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等高危食材。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勿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八、“五一”假期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购买食品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野生菌、野菜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应认真查看食品标签信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等,并留意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胀袋、发霉等现象,不购买“三无”食品。“五一”期间,家庭聚餐较多,烹制食物要注意环境和个人卫生,食物加工前应认真清洗、生熟分开,烹饪菜肴要烧熟煮透,以免发生食物中毒。近期天气炎热,要谨防米线、卷粉以及泡发的银耳、木耳等食品因储存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日常未食用完的食品应用保鲜膜密封,并按贮存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生鲜肉类、水产品需密封后放入冰箱,并与熟食分开存放;芒果、香蕉等热带水果不宜存放在冰箱,低温会抑制水果本身的乙烯释放,影响水果成熟,并造成冻伤,加速水果变质。外出就餐时,应选择资质齐全、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场所,选择菜品时,注意不要食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畜禽、水产品及野生动植物,不食用可能有毒性或寄生虫风险的食品,谨慎选择生腌水产品、凉拌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肴。科学点餐、理性消费,做到“人走桌清”,自觉践行“光盘行动”,拒绝餐饮浪费。
九、健全监测体系,保证信息畅通
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抖音、快手、农村大喇叭、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意识。要及时报告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加大对防范野生菌和吊浆粑中毒等知识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西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附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予以保存以备检验;在治疗急救病人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查处食物中毒事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西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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