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
案件名称 | 西畴县萧福源糕点店涉嫌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枣泥糕)案 |
行政相对人 | 陈启文 |
处罚文书号 | 西市监处罚〔2024〕93号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枣泥糕)的事实成立。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枣泥糕)的违法行为。 依据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以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从轻处罚(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5100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51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立案时间 | 2024年8月20日 |
结案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
处罚结果 | 结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 |
处罚部门 | 西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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