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2020年三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办公室: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要求,我分局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2020年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三季度“双随机”摇号产生企业22家,并对22家企业开展了现场监察工作。其中:冶炼企业3家,即西畴县宏康冶炼有限公司、西畴县鑫泰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宏泰锌业有限公司,其中,只有西畴县宏康冶炼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经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其余2家企业未生产,正在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成后复工生产;水电站2家,即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落水洞电站、西畴县九股水水电站,均正常生产,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石场2家,即西畴县新马街大坪坝石灰石矿采石场、西畴县柏林马蹄寨采石场,检查时石场均未生产,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木材加工厂2家,即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西畴县明鸿木业有限公司,检查时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产木材厂正常生产,但排放的烟尘未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导致烟尘无组织排放,我局当即下发了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木材厂停产整治;西畴县明鸿木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矿山3家,即西畴县小锡板锑业有限公司、文山州隆兴矿业有限公司西畴县曼龙沟金矿和文山铝业西畴矿业有限公司,经现场监察,3家矿山均在生产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砖厂3家,即西畴县新马街秦焰页岩砖厂、西畴县建世砖厂和西畴县兴街聚众页岩砖厂,3家砖厂均在生产中,经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偷排漏排现象,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医院2家,即西畴县人民医院、西畴县中医医院,经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西畴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生产,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云南文山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因榨季结束未进行生产,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未生产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西畴县江东水库,经现场监察,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在第三季度日常监管中发现1个企业存在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是西畴县宏桂木材加工厂,属于“未批先建”行为,对西畴县宏桂木材加工厂处以责令停止建设并罚款壹万贰仟元(¥ 1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工作进展情况
我分局已建立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执法人员和监管对象全部纳入数据库,适时更新、动态调整,每季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主要措施做法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结束前5日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12月结束前5日内确定下一年度被检查一般污染源企业名单。
根据我县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查比例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2种类型分别确定最低抽查比例。
重点污染源:每季度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一般污染源: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四、存在的问题
监察力量薄弱,满足不了全县生态环境监管需求,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目前监察大队共有执法人员5人,其中:1人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1人抽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目前实际开展执法工作3人,执法人员人数较少,监管人员随机库较小,随机度较小,无法满足日益增大的工作量需求,制约着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工作的开展。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步骤、程序及系统运用等方面的学习,促进随机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与上级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三是注重对企业的宣传,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自觉规范生产,有效提高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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