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关于西畴县中旺LED智能显示屏生产项目(一期)西畴县蓝泰二三极LED发光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10月11日对西畴县中旺LED智能显示屏生产项目(一期)、西畴县蓝泰二三极LED发光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
联系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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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关于西畴县中旺LED智能显示屏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2:关于西畴县蓝泰二三极LED发光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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