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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06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5月6日至5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自行到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提出意见或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环评股。

联系电话:0876-3032252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

                   2019年5月6日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关于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

你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审批,现审批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位于西畴县兴街镇龙坪村委会坝竜冲村小组,工厂占地面积2000m2。主体工程包括原料堆放区、木材加工区、加工车间、成品堆放区及机制炭加工车间等;辅助工程主要包括厕所、办公生活区、消防水池及进厂道路;公用工程主要包括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设施;环保工程主要有水膜除尘设施、布袋收尘设施、垃圾暂存点、编织袋、隔声降噪设施、雨水收集池,主要经营木材加工及销售等业务。年平均加工锯材4000m3,需要原木约5200m3,年生产机制炭1000吨。

二、《报告表》的编制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提出的对策措施合理、有效。

三、建设期间须对《报告表》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技术评审意见及建议逐一进行落实,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四、同意该项目建设

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西畴县盛利木材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内容,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向我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五、项目在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防止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取防尘布铺盖。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禁止在晚上10时至次日清晨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选择低噪声的工艺和施工方法,对产噪较大的机械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按照当地住建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施工单位进行合理清运处置,不可以与生活垃圾一起堆放、倾倒。

4.锅炉和热风炉烟气分别经一套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5.项目洗浴、清洁废水进入生活废水沉淀池处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粪便污水进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周边农户的农家肥,不外排;

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树皮全部用于锅炉和热风炉的燃料;锯末和木屑用袋装堆放于锯末堆放区,用于制作机制炭;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池收集后运至坝竜冲垃圾收集点堆放;

7.项目厨房产生厨余垃圾,包括剩菜残羹、含油废水,用泔水桶收集妥善处置。

六、项目竣工投入试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由你厂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由我局西畴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并接受县环保局的监督,如有违反,将依法进行处罚。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