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西畴县统计局
西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根据西畴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837个,比2013年末(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50个,增长1.2倍;产业活动单位1439个,增加742个,增长1.1倍个体经营户8243个,增加1867个,增长29.3%(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69个,占44.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63个,占19.5%;制造业76个,占9.1%。在个体经营户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837个,占4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04个,占20.7%;住宿和餐饮业923个,占11.2%(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43个,比2013年末增加264个,增长1.5倍。其中,内资企业占10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13%,私营企业占86.46%(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779人,比2013年末增加1931人,增长16.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109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625人;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1154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097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947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教育3683人,占26.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95人,占23.2%;批发和零售业1679人,占12.2% (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4157.22 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8.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1.89%。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3469.82万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9.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0.73%。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8128.01万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58.49%,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41.51%(详见表2-5)。
四、分地区单位基本情况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西洒镇317个,占37.9%;兴街镇238个,占28.4%;鸡街乡62个,占7.4%(详见表2-6)。
五、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西洒镇6064人,占44%;兴街镇3289人,占23.4%;莲花塘乡925人,占6.7%。(详见表2-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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