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就业政策创业帮扶政策
又到一年毕业季,即将进入社会的毕业生们,你是否因找不到工作,还在迷茫或徘徊,是否还在选择就业创业之间摇摆不定。别慌先来看看这些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一次还清或分期还款。
贴息标准: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浮动基准利率)-150BP(即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毕业证》到县公就中心申请办理。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我县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程序: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原则,申请人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后,向州级推荐申报。目前文山州创业补贴采取创业大赛的方式,对参赛项目按照获奖等次进行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相关补助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岗位信息获取渠道: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查询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网站,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
四、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 个藏区县、8 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就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凡自愿申请的,给予每人1000 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申报:各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按省内毕业生和省外毕业生分类)汇总签章后,以公函形式,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会同当地教育、公安、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
五、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补贴申报由申报人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工资花名册、银行卡复印件到县公就中心办理。(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七、职业培训补贴
用就业补助资金对高校毕业生生开展创业培训(包括普创、网创、直播)培训和对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技能类培训,用技能提升资金对高校学生开展青高端培训。并按不同工种、等级给予800—6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八、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县公就中心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申请地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在云南省进行了失业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申请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申请主体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得少于1年。
补助期限: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缴纳社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九、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到县公就中心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低保人员、城镇贫困家庭和残疾人、搬入幸福社区脱贫家庭等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计算)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申请方式:符合安置对象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向县公就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十、政策咨询电话
西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6—7626198
文山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6—212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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