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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西应急委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畴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1427

(此件公开发布)

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编制依据

(四)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二、组织体系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三、 响应机制6

(一)地震灾害分级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四、地震应急准备

(一)工作部署

(二)队伍能力建设

(三)指挥体系建设

(四)物资与资金准备

(五)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八)应急准备检查

五、地震应急响应

(一)震情速报

(二)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三)启动响应

六、地震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Ⅰ、Ⅱ、Ⅲ级响应)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21

(三)应急处置总结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二)恢复重建规划

(三)恢复重建实施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二)邻国地震事件应

(三)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九、附则

(一)表彰与惩罚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

(四)预案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明确抗震救灾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全县应对处置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西畴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以及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有效提高全县地震灾害防范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山州地震应急预案》《西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畴县各类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邻国、毗邻县发生的特定地震事件的应对。

二、组织体系

省人民政府是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州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负责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科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含地震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政府新闻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县气象局、文山电力西畴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人。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防震应急办公室、抗震救灾办公室、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三、 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发生在全州

范围内震级

发生在人口

稠密地区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

重大地震

50~299人

6.0~6.9级

5.0~5.9级

较大地震

10~49人

5.0~5.9级

4.0~4.9级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4.0~4.9级

——

注:人口稠密地区指中心主城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响应,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表2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指导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四、地震应急准备

(一)工作部署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定期召开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通报震情形势,分析西畴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根据地震形势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题工作会议,部署相关地震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二)队伍能力建设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地震应急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运转和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应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交通抢险、通信抢险、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县城供排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震后危房鉴定、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识别、监测预警、临灾处置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三)指挥体系建设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落实抗震救灾指挥场所,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县地震局应当建立能全面反映本地实际的基础数据库,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综合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映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获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科学决策与指挥调度。

(四)物资与资金准备

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省级州级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

县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要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达到Ⅳ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给予适当支持。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省级、州级有关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五)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县应急部门牵头,发改、教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电力等部门配合,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设置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平时应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设施巡查维护、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六)基础设施建设与准备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制定交通管制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工信商务局要组织协调中国铁塔西畴县办事处、中国移动西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县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提供有力的通信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指导、协调、监督西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供电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要指导、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作,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要工程设施除险加固。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要对城乡的供水和排水系统进行检修维护,同时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保障应急供水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县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新闻、应急、地震、红十字会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内容,教体、应急、地震等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第一响应人、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每年至少1次)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社区、学校、医院、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八)应急准备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工程设施抗震设防情况等进行检查。县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对乡(镇)的地震应急准备情况开展检查。

五、地震应急响应

(一)震情速报

西畴县主城区发生4级以上或县内其他地区发生4.5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二)灾情快速获取与评估

县内发生预判将产生Ⅳ度以上破坏的地震后,县地震局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决策建议,并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县应急局负责收集汇总灾情,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应急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视情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三)启动响应

1.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向州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灾情初步情况。

2.启动Ⅰ、Ⅱ、Ⅲ级响应时,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待州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

3.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组赴震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震情和灾情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六、地震应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Ⅰ、Ⅱ、Ⅲ级响应)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地震局迅速收集、统计、调查灾区受灾情况,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

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和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信息应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于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饮用水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2)综合协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包括与县人民武装部及支援我县的军事力量间的协调,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对接;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局负责协调管理地方救援力量、民间组织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3)人员搜救。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消防救援队伍、军队救援力量、民兵、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等力量,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灾区各级政府组织灾区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协调驻西现役部队及其他力量,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救治防疫组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液的组织调度,确保重灾区药品、医疗器械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区饮用水源水质卫生安全监测,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做好灾区传染病预警和监测,严格控制传染病暴发疫情。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等部门对饮用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5)受灾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按照“六有”(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临时住所、伤病有医治、有安全校舍上学)要求,组织制定、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灾区教育体育部门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红十字会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救灾援助,接受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协助国际、国内红十字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供销社、县应急局等部门紧急调配帐篷、衣被、粮油、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震后应急安全评估,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6)交通运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交通运输局负责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机场等设施,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武装部共同在灾区及周边地区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抢险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及重伤员的护送,重大的交通管制措施按审批程序报指挥部批准。

(7)通信保障。县工信局组织协调中国铁塔西畴县办事处、中国移动西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县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迅速组织通信保障队伍抢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设备,调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设施设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灾区通信,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8)水、电、气保障。县发展改革局、西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乡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基础功能。

(9)灾害监测。县地震局配合州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天气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范次生地质灾害。

州生态环境西畴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对灾区空气、地表水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对灾区涉危、涉重、涉化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州生态环境西畴分局、县电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堰塞湖溃决、非煤矿山塌陷等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发现险情,并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10)治安维护。县公安局、武警文山支队西畴中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重点单位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1)社会动员。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应急局、县红十字会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县红十字会、县应急局视情况组织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

(12)港澳台侨和涉外事务。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外事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并及时向州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及时对接州级有关对口部门,办理国 (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境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3)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震传言事件。县广电局要迅速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尽快在安置点搭建广播电视集中收听收看点,确保灾区群众能够及时听到党和政府的声音。

(14)损失评估。县地震局全力配合省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县直有关部门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及时形成灾情报告报州地震局,并配合省地震局开展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15)督查检查。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检查灾区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管权限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16)应急结束。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县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17)恢复生产。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和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18)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外事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疫情防控、慰问金发放、遗体火化及国(境)外人员遇难的相关善后事宜。

2.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

当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时,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和发放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三)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抗震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七、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一)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省、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县、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应当积极与州粮食和储备局、州应急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对接,请求给予必要支持。

1.地震灾区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县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灾区各级政府,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等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加强对过渡性安置点的管理,确保安置点消防、卫生防疫、社会治安安全。

2.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局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过渡性安置群众基本生活物资和安置经费发放工作。

(二)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基础性工作,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州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三)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1.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灾情,建立因灾倒损房屋台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当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2. 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结合倒房情况评估结果和中央、省、州下达西畴县的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要求,下达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3.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委宣传部、云南广电网络西畴分公司、电力、通信企业和金融等部门负责统筹做好灾区学校、医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务、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4.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以工代赈、贷款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解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灾后恢复重建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协调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做好恢复重建搬迁新址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7.恢复重建结束后,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工作组,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等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县人民政府。

八、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一)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应急

毗邻地区地震是指在西畴县周边省、州(市)、县发生并且波及影响西畴县的地震事件。地震造成西畴县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应急局根据震情、灾情,及时建议县人民政府或邻近的县(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视灾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和协助支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邻国地震事件应急

邻国地震事件是指周边国家发生地震灾害,对西畴县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

1.县地震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震情、对西畴县造成的影响情况。

2.受波及影响的邻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负责做好游客、商家和受灾群众的避震避险、撤离、临时安置工作。

3.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外事办、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及时了解境外灾情、国际社会舆情和响应等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按照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

4.地震造成西畴县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人民政府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根据省、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三)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1.临震应急戒备事件。

临震应急戒备是指当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短临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立即开展以下防震应急准备工作: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落实地震异常,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输油管线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县工信局组织协调中国铁塔西畴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西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县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商组织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加强通信应急保障演练。

(5)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有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应急局、县电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涉及的当地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准备。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预报期届满,州政府没有续报或州地震局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判断意见后,终止应急戒备。

2.地震传言事件。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局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地震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九、附则

(一)表彰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制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同级应急主管部门备案。村、社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乡(镇)政府备案。

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三)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西政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附表:西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表

西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工作组组成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

一、后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和保障。

2.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3.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

县地震局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2.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3.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4.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资金和物资捐赠筹措组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局

县工信商务局、县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2.向国家和省、州政府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4.涉外事务协调组

县外事办、县应急局

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协调处理国(境)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组织处理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人员相关事务。

二、前方工作组

1.前方综合协调组

县应急局

受灾乡(镇)党委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西畴县人民武装部、武警西畴中队等单位

1.负责现场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

2.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现场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3.配合做好上级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4.记录上级工作组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重要讲话、指示。

5.抓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报告反馈。


2.抢险救援组

县应急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专业救援力量

1.负责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有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3.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


3.群众生活保障组

县应急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等部门

1.负责紧急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2.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负责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性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4.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5.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管理工作。


4.医疗救治防疫组

县卫生健康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进入灾区的各医疗队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工信商务局、州生态环境西畴分局等部门

1.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2.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3.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5. 综合保通组

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委宣传部、西畴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西畴县分公司、中国移动西畴县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县分公司、中国联通西畴县分公司等部门

1.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2.组织抢通公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3.组织抢通、保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和网路等设施。


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州生态环境西畴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西畴县人民武装部和西畴武警中队等

1.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2.加强江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3.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4.对水库、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7.公共安全组

县公安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西畴县人民武装部和西畴武警中队等

1.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2.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4.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8.善后处置组

县民政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1.确定遇难者身份,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工作。

2.发放遇难者家属抚慰金。

3.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9.地震监测和灾情损失评估组

县地震局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1.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

2.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3.配合州地震局开展震害调查与烈度评定。

4.配合州地震局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10.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地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1.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2.组织管理媒体记者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3.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势积极稳妥应对。

4.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11.督查检查组

县纪委监委、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县审计局、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1.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2.督促检查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决议情况。

3.防止公务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12.恢复生产生活组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工作。

2.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库、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治理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3.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4.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13.后勤保障组

县应急局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

为前方指挥部及救援队伍提供饮食、居住、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