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凭证持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的告知书
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凭证持卡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化建设,自2022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时,将不允许仅使用身份证号码结算,必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其中任何一种身份证明,否则将不能在州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为保证参保人员凭证持卡就医购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及其家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支付宝、银行APP、“文山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亲情账户功能绑定家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直接结算。
请各参保人及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防止就医购药时未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带来的不便。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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