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这些慢性病 医保怎么报销
一、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慢性病有哪些?
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包含活动性肺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二、慢性病参保患者怎么才能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待遇如何?
参保患者携带并出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慢性病诊断材料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就可办理慢性病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以后就能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如下:
慢性病患者需住院治疗时,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待遇,出院后即时恢复门诊待遇。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参保职工罹患多项疾病时,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72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总额不超过5040元。居民参保患者罹患多项慢性病时,门诊待遇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总额不超过5000元,慢性病费用限额不列入年封顶线计算,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近年来,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提高,经办服务优化,办理登记简便,切实提高了慢性病患者的待遇水平,也提升了慢性病患者的幸福感、获得感。
(西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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