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关于印发《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202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西卫监发〔2022〕4号
各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落实我局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能职责,督促县、乡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特制定202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
2022年1月26日
西畴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局202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
一、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象包括西畴县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诊所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送交保藏机构保藏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股室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方案时,要将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要组织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上级指导督促和检查的复核整改,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安排、做好检查。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医疗卫生监督股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强化评价结果的管理应用。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在完成计划时,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使用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四)依法公开、及时上报。在检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县级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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