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增6种门诊特殊病种!看这些病,医保待遇有提升
为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门诊特殊病患者医疗待遇保障工作,减轻特殊病患者及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病种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云南省原有特殊病的基础上,新增了6种门诊特殊病病种,将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特纳综合征、儿童中枢性性早熟、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6种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范围,截至目前,云南省门诊特殊病病种由24种增加至30种。
一、门诊特殊病(30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康复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克罗恩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特发性肺纤维化、多发性硬化、特发性炎性肌病、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新增:脊髓性肌萎缩症、普拉达-威利综合征、特纳综合征、儿童中枢性性早熟(满12周岁后停止待遇享受)、肝豆状核变性、视神经脊髓炎。
二、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耗材,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必须与门诊特殊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不相符的费用不纳入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标准是什么?
四、门诊特殊病如何登记备案?
线下办理:持特殊病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资料在云南省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中心及社保中心均可登记管理。
线上办理:在微信搜索小程序“云南医保”→点击“门慢门特登记”→根据提示按实际情况填写信息→上传病情诊断证明书后点击提交→等待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待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