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对反映脱贫攻坚工作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近日,西畴县纪委监委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反映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线索实行有奖举报,并发出《通知》、发布《公告》,广泛宣传发动,深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助力脱贫攻坚。
举报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含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居委会干部)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
举报范围主要包括在办理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产业就业、饮水安全、养老保险等涉农惠农补贴中,不按政策规定程序办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或者挤占、挪用、截留、骗取、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不认真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不彻底、不达标,建新拆旧不到位,搬迁不彻底、两头住的;不认真落实饮水安全保障政策,没有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不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6至15周岁适龄儿童没有入校就学的;没有按规定落实教育补助政策和助学贷款政策的;不认真落实参加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政策,对因病开支较大的农户没有进行跟踪了解,没有补齐短板,导致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到位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反规定向群众乱收费、乱摊派的;在办理脱贫攻坚事务中向群众索要钱物的;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脱贫攻坚工作中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等9个方面。
举报主要采取来信举报、网络举报、电话举报三种方式。 对通过举报经查证问题属实且存在党员干部履职不力问题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件的奖励。
《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将公告张贴至村(居)民小组的公共场所及县级各部门醒目位置;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收到县纪委监委移交的脱贫攻坚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确保及时查证,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联系乡(镇)的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纪检监察室,要按联系分工加强对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的工作督促指导;严格执行办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对泄密者,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杨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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