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西林长办发〔202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1〕11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行林长制的通知》(云林发〔2021〕33号)和《文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组织起草了《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5日。
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邮编:663500。联系人:刘永德,联系电话:18087631462,邮箱:2608573955@qq.com。
附件: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西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巩固林长制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压实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行林长制的通知》(云林发〔2021〕33号)要求,结合西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州委历次全会及文山现场办公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着力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西畴”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走保护为主、生态优先、民生优先的发展之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真正让生态安全、生态优美、生态利民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功能。
——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党委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奖励、问责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属地负责、密切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健全林长负责、部门专责、协同有责、共同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
——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提升依法治林水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查处打击恶意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治林与科技强林相结合,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充分运用“3S”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卫星遥感、定位巡护、视频监控等新技术运用、深入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年底,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全县自然生态系统更加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绿色惠民生态产业更具竞争力,生态服务功能更上台阶,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森林蓄积总量达到42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52%以上,林草总产值突破12亿元。
到2035年,林草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基本实现现代化,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森林质量水平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森林结构科学合理,森林质量达到全州平均水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森林蓄积总量达到460万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90以上,湿地保护率达70%以上,林草总产值突破21亿元。成功实现增绿、增效、增收,森林多功能效益凸显,林农收入持续增加,建成“生态宜居、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和谐美丽西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新时代“西畴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以“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的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顺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强力推进“森林西畴”战略,做自觉践行“两山”理念开拓者、先行者,为建设西畴“美丽经济”保驾护航。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草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生态用地需求。加强森林公园、石漠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强化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落实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拯救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全面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根据全县生态功能区划,科学编制森林草原生态修复规划,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统筹实施城镇生态“美”、乡村生态“美”、廊道生态“美”、生态文化“美”。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湿地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等工程,构建稳定、优质高效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持续增强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进林与水、林与城、林与田复合利用、融合发展。
(四)稳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以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造以绿色食品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油茶、八角、核桃、木材加工、林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康养和种草养畜等为重点,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构建林草产业链,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属地负责和财政经费投入保障,强化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强化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火,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与周边县(市)构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有效防止境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入,有效化解林草有害生物入侵风险。重点加强松材线虫病、薇甘菊、小蠹虫、松毛虫、松叶蜂、蝗虫等有害生物防控。稳定森林覆盖率,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提升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六)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推广使用云南省林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生态网络感知系统,逐步实现资源管理实时化、灾害监测精准化、有害生物防治可视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智能化。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强化林地、草地地块面积与国土空间布局有效衔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准确产出林草资源主要指标数据,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坚持开展常态化林草资源生态督查,为实施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有力支撑。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林区和草原水、电、路、通讯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标准化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林业站、监测站点、管护用房等建设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同步实施,作为林长制目标责任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加强基层林业草原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基础,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到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八)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完善森林经营方案,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设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林地“三权分置”和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清理完善同一地块重复持有林地、草地或耕地所有权证,规范林地、草地经营权流转,建立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稳步推进林草系统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公益诉讼,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持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野生动物肇事、林草资源占用等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移民补偿机制。推进金融配套政策改革,提高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项目,强化培训和科学普及,强化与林草科研院所及林业院校合作,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推广。
(十)稳步推进林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抓好植树绿化、森林防火、林产品加工、自然保护区管护、森林旅游、国有林场、野生动物养殖、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重点林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各类事故隐患,从源头遏制林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
以林长制促“林长治”为目标,依托现有行政管理体系,全县自上而下,层层建立和实行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双林长”的责任体系,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林长制组织机构,形成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一)健全林长制领导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21〕11号)及州委、州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成立西畴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常委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主任、政府分管林草工作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改革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体育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林草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西畴县支行、中国移动西畴分公司、中国电信西畴分公司、中国铁塔西畴分公司,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编制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争取上级专项政策或重大项目支持,推动机制建立、制度建设、督察督导和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责任区或成员单位之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各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主任由县林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主任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二)完善三级林长制设置。遵循“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构架,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
1.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县级设立县级总林长、县级副总林长、县级林长、县级副林长,乡级设立乡级林长、乡级副林长,村级设立村级林长、村级副林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实行法人林长制。
县级总林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负责领导、组织全县国土绿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
县级副总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担任,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调度,督促指导县、乡两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工作职责。
县级林长: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负责督促、指导所联系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下一级林长履职情况。
县级副林长:由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担任,负责落实本部门林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县级林长完成所联系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长制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乡级林长: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局长担任,负责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领导、组织辖区内国土绿化、森林、草原、园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工作,制定区域林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清单,统筹安排各村(管护站)建设任务,督促指导村级单位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落实上级部署及县级林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向上级汇报林长制工作情况。
乡级副林长:由乡(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镇)长、人武部长担任,国有林场由书记、副厂长担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由副局长担任。协助乡级林长做好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林长制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协调解决辖区内林长制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监督管理所联系村级林长、副林长履职情况。
村级林长:由行政村(社区)书记、主任担任,落实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建设任务。督促村民小组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组织开展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向上级林长报告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村级副林长:由行政村(社区)副书记、行政村(社区)副主任和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林长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进展情况;处理所辖区域各项措施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管护区域;加强对责任区村民小组长、护林员的管理;因村制定本村林草发展规划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做好所辖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保养维护好林长制公示牌等设施设备。
2.建立完善县乡督察体系。县级设立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督察长,乡级设立督察长和副督察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不设乡级督察长和副督察长。
县级总督察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森林草原保护发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县级副总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担任,负责对县级林长、副林长及乡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工作督察。
县级督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担任,负责对所联系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副林长推进林长制工作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并提出针对性意见。
乡级督察长:由乡(镇)人大主席担任,负责对乡级林长、副林长及村级林长履职情况开展工作督察。
乡级副督察长: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负责对村级林长、副林长履职林长制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察,并提出针对性意见。
3.建立县乡森林警长工作体系。设立县级和乡级森林警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不设乡级森林警长。
县级森林警长:由县公安局科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县级林长巡查,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刑事案件的查处、平安林区建设等。
乡级森林警长:由派出所警察担任,分责任区配备,负责协助乡级林长巡查,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刑事案件的查处、平安林区建设等,推动形成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合力。
4.建立县级森林检察官工作体系。设立县级森林检察官,由县检察院科级以上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县级林长巡查,指导、督促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查办、涉林涉草涉湿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强化对林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法律监督。
5.完善县乡森林技术服务体系。按照责任区分别配备县级技术服务人员和乡级技术服务人员。
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由县林草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分责任区配备,负责协助县级林长巡查,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造林种草、项目实施、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技术鉴定、认定等工作,并对乡级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乡级技术服务人员:由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从事林草工作的人员担任,分责任区配备,协助乡级林长、副林长开展工作。负责宣传林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编制本区域林长制建设目标,组织指导实施建设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林草资源调查,掌握森林草原、湿地、动植物物种变化等情况,建立林草资源档案;协助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进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及林木采伐管理工作;推广林草科学技术,开展林草技术培训,指导林农开展良种选育、森林抚育、林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并对护林员进行业务指导。
6.建立完善专职护林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性停伐保护护林员选聘要求聘请专职护林员。负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林长工作;做好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守护、巡查以及进出人员的登记;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域情况,及时对巡山(草原)护林(草)、失盗木、竹、草等情况进行自查登记;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草原病虫害防范,及时发现并协助消除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疫情;维护好各种林草服务标识设施。
7.建立村组专管员。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优势,由村民小组长任本村组生态修复与保护专管员。负责组织本小组村民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召集村民小组会议或组织村民活动,教育引导全组村民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新时代“西畴精神”;协助各级林长做好本组林长制相关工作,带领村民实施各级林长交办的林长制建设任务,作为村民代表向村级林长反映村民需求、反映林长制改革任务推进过程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村级林长和村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带头和带领本组村民学科技、用科技,积极调整林草产业结构,发展家庭林(草)业,努力实现农民增收;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林长制工作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工作;成立护林队开展本自然村林(草)地、林木(草原)的管护巡逻工作,具体管护办法召开村民大会研究制定,将林长制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监督护林员常年巡山护林,及时处理破坏山林事件,对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处理;监督所辖范围内滥伐、盗伐林木、乱占林(草、湿)地等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严格限制野外用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现林草火,及时组织扑救和上报,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积极开展辖区内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设立林长制县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林长制工作中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有序推进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林长制工作技术研究和理论研究,为林长制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由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灾害防控、政策法规等方面专家成立林长制工作县级专家组。专家组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森林草原保护修复专家咨询会,为林长制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根据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课题研究、专项调查等;参与林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林草资源保护修复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草项目技术性审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林长制实施方案、规划等的专家审查工作。
(三)建立完善办事机构。为有序推进全县林长制工作开展,建立完善县乡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县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西畴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隶属于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其工作职责为:一是贯彻落实省、州、县决策部署,承担县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二是负责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办法。督办落实县级林长会议和县级林长例会作出的工作部署;三是负责对林长制工作进行日常督办检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林长制综合性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工作情况。承担林长制信息化平台和智慧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四是负责拟订林长制年度工作计划、林长制工作总结和相关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林长制工作宣传报道、信息统计、收集、整理、报送,工作信息简报、信息专报和工作通报等工作;五是负责督促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乡级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接县级林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林长制具体工作,负责办理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拟定林长制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村级林长制考核工作,定期通报,登记辖区内各级林长责任区相关工作信息。
(四)建立完善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全县划分为98个林长制管理网格,其中县级网格1个,乡级网格12个(9个乡镇和3个国有林业经营单位),村级网格85个(69个村民委员会、3个社区和13个管护站)。每个林长均有对应的管理网格,落实在图上,网格与林长机构人员一一对应,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对应西畴县全域网格,县级林长、副林长、督察长、森林警长、森林检察官、县级技术服务人员按照责任区对应相应的12个乡级网格,乡级林长、督察长对应本辖区乡级网格,乡级副林长、副督察长、森林警长、技术服务人员按照责任区对应相应的85个村级网格,村级林长对应本辖区村级网格,村级副林长、专职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对应相应的村民小组,村组专管员对应本村民小组。
四、建立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林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县级总林长管理县级副总林长,县级副总林长管理县级林长和副林长,县级林长和副林长联系管理乡级林长,乡级林长管理乡级副林长,乡级副林长联系管理村级林长,村级林长管理村级副林长,村级副林长分责任区管理村组专管员、护林员,村组专管员抓落实和森林检察官、森林警长、技术服务人员按层级分责任区定点指导的工作机制。
(二)贯彻执行工作制度。《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畴县林长制会议制度>等8项工作、<西畴县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和<西畴县林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西林长组发〔2021〕1号),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中,严格执行督察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涉林事项办理制度、奖励问责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村民小组长责任制度和省州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林长制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加大考核激励问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构建共管共治机制。积极探索民间林长制、企业林长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等活动。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支持林权所有者、产业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广泛参与、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设置林长公示牌。探索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林长制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
推广应用云南省林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县、乡、村三级林长全覆盖应用,引入“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数据和各地区各部门基础数据,将各级林长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将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森林草原资源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
各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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