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听证会报告
(第9号)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11月23日在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对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西畴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了《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听证会,对《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供水运行管理单位代表,用水户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参加听证会的43名听证会参加人由代表自愿报名产生,其中:州县乡人大代表1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代表5名、供水管理单位代表4名、用水户代表22名,实际到会听证会参加人36名,符合召开会议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会上,第三方代表介绍了西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并对农业供水价格测算进行说明,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的意见
会上,到会的36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在会上作了发言,对《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大家踊跃发言,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经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综述如下。
1、参加会议的36名代表原则同意《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拟定的标准。
2、有3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供水单位或组织要做好供水保障,确保栽种季节农民有水用,以利于按定价方案拟定的标准收费。
3、有10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供水管理单位或组织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水毁设施,提高水利用效率。
4、有9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收取农业供水水费要率先在有固定水源,有工程设施的地区推开,其他地区在完善设施后逐步施行。
5、有14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农业水费的收取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抓紧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做好初始水权分配、节水激励和精准奖补等工作,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真正取得实效。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1、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农业供水水费要率先在有固定水源,有工程设施的地区推开,其他地区在完善设施后逐步施行的意见予以采纳,会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
2、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供水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水毁设施,提高水利用效率的建议予以采纳,建议供水管理单位做好现有水利设施的维护保养。
3、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供水单位或组织要做好供水保障,确保栽种季节农民有水用,以利于按定价方案拟定的标准收费的建议予以采纳,确保提供服务才收费。
4、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抓紧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做好初始水权分配、节水激励和精准奖补等工作,加紧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真正取得实效的建议予以采纳,建议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西畴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州关于加快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的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疏导供水价格矛盾,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或建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国发改令第21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水价改革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2〕7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提出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的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6〕2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 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价综合〔2018〕131号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云水〔2019〕2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6〕306号)等相关文件。
二、编制的原则
1、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用水户承受能力和工程良性运行的因素,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进行分类。
2、加强定价成本监审,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空间,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并适时调整,原则上3年调整一次。
三、农业供水价格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保证农民基本用水需求的同时,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农户栽种农作物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定额用水量节水50%以上得补贴的机制。从根本上保证粮食安全。农业用水价格根据定价成本的情况,结合栽种作物的产值效益,同时考虑到用水群众的承受能力、支付意愿等各种实际因素,确定各项收费标准。
西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计量设施收费和无计量设施定价相结合,水田和旱地执行一个标准,粮食作物按0.10元/m³,经济作物0.12元/m³;无计量设施的按亩为单位收费,水田和旱地执行一个标准,粮食作物执行30元/亩.年,经济作物执行40元/亩.年。一年无论栽种几季,只收取一次费用。
四、效益分析
通过水价调整,利用经济价格杠杆,有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供水用水价格体系,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的发展模式。同时,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对保障饮水安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均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五、节水激励和精准奖补政策的执行以及对农业用水户的影响
西畴县大部分农户主要依靠传统种植业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农业供水价格制定后,增加了用水户的生产成本,栽种农作物的收入有所降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传统种植方式将被高效节水灌溉种植方式所替代,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将会大幅增加。经测算,我县水稻亩产值1642元左右,水费40元/亩,占亩产值的2.43%;玉米亩产值1300元左右,水费40元/亩,占亩产值的3.08%,烤烟亩产值4379元左右,水费50元/亩,占亩产值的1.14%;同时,通过水田旱地正常收取水费,县上将制定出台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政策,对利用工程措施节水超过50%的用水户进行奖励,不会影响生产质量。
六、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部分按执行水价的200%计收。
七、资金监管
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各管水体应建立用水管理、水费收支、维修养护支出、资金等台账,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接收群众监督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建立资金公示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
八、其它相关规定
(一)水管单位和供水公司依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性质、用水净定额,按照方案拟定标准执行。
(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或用水单位实际农业用水量在全年净用水指标定额标准范围内,按照本方案拟定标准收取水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实施后,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做好加大宣传力度,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和水价标准。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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