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报告
(第16号)
根据《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2月20日在法斗乡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对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12月20日下午15:00-17:30,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法斗乡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召开了《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对《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会议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参加听证会的29名听证会参加人由代表自愿报名产生,其中:政府部门代表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经营者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21名,离退休代表1名,最低生活保障户代表1名,实际到会听证会参加人24名,符合召开会议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举行。
会上,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草案)》,并对法斗乡供水成本监审情况进行说明。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
会上,到会的24名听证会参加人全部在会上作了发言,对《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大家踊跃发言,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经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综述如下。
1、参加会议的24名代表原则同意下调《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草案)》拟定的调整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草案》提出的3.00元/立方米下调至2.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草案》提出的3.50元/立方米下调至3.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草案》提出的4.50元/立方米下调至3.80元/立方米),建议取消两步制水价。
2、有5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做好饮水保障,加强日常的水质监测,保障水质达标,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3、有3名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管好用好现有资源,提高资产利用效率,进一步做好供水服务。降低管网漏损水量,提高供水回收率和供水质量,做好供水服务。
4、有1名听证会参加人有不同意见。认为坪寨村民委部分村寨群众饮用的是箐湾原水,水质未经过净化处理,因此在供水销售价格调整中应当有所区别。
5、有2名听证会参加人有不同意见,认为要加强水源调配,利用价格杠杆最大限度制止浪费,合理使用水资源。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
1、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取消两步制水价的建议予以采纳。
2、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由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收入降低,群众增收困难,降低各类用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草案》提出的3.00元/立方米下调至2.5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草案》提出的3.50元/立方米下调至3.0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由《草案》提出的4.50元/立方米下调至3.80元/立方米)的意见予以采纳。
3、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做好饮水保障,加强日常的水质监测,保障水质达标,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建议予以采纳。供水公司要主动做好饮水保障和水质日检、月检,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水质的季度抽检,提高供水质量,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4、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公司做好对现有设备设施的管护,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做好成本约束工作机制的建议予以采纳。公司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降低管网漏损水量,提高供水回收率,进一步搞好供水服务。
5、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供水公司净水处理厂未覆盖的区域,公司要列出名单并进行公示,在价格调整中作适当优惠的建议予以采纳。
6、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做好水源调配,合理使用水资源的建议予以采纳,但对其所提出的方案不予采用,因水源在自然保护区内,通过开凿隧道输水会破坏生态的办法不符合相关规划。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9日
西畴县法斗乡供水销售价格调整听证方案
(送审稿)
为保障西畴县城乡集镇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城乡集镇供水价格改革和促进节约用水,确保供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近年来,西畴县人民政府加大了对城乡集镇投资力度,法斗乡政府驻地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000立方米净水处理厂一座、坪寨供水点建成了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净水处理厂一座,并对乡政府驻地及坪寨街道供水主管和配水管网进行了改扩建,进一步加强了法斗乡政府驻地和坪寨供水点水源的合理调配供给,保障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安全供用水。但由于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和维修养护费的迅猛增加造成了制水成本快速上升,制约了供水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调整法斗乡集镇供水销售价格已势在必行。为合理疏导水价矛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文件精神,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按价格管理审批程序对西畴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法斗供水站2019-2021年供水运行成本进行认真分析、测算,并做出监审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西畴实际,决定调整西畴县法斗乡小集镇供水销售价格,现提出以下供水销售价格拟调整听证方案。
一、企业概况和基本生产经营情况
(一)企业概况
单位名称:西畴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选云
单位地址:西畴县西洒镇胡广山脚
西畴县法斗乡集镇水利工程供水始建于1994年,2009年9月,根据《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09】102号)精神,法斗乡集镇水利工程供水统一纳入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改革范围,交由西畴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经营,法斗乡供水站现有职工1人。在册供水人口816户3100余人,法斗供水主管道总长2.718公里,配水管网总长8.562公里,供水水源点2个,林安冲为主要供水水源,滴水坎为备用水源点,供水采用自流重力式供给,乡政府驻地日供水量260立方米左右,年供水总量90000立方米;坪寨街道供水主管道总长2.035公里,配水管总长8.081公里,供水水源点3个,箐湾为主要供水水源,石码头和黄家湾为备用水源点,供水采用自流重力式供给,坪寨街日供水量170立方米,年供水总量60000立方米左右。
(二)有效供水量审核情况
2019年度:上报有效供水量137062立方米,核减22927立方米,核定数114135立方米,完成售水量78160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78128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32立方米,没有特种行业用水。
2020年度:上报有效供水量129300立方米,核减21633立方米,核定数107667立方米,完成售水量73750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73750立方米,没有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2021年度: 上报有效供水量135860立方米,核减22727立方米,核定数113133立方米,完成售水量77477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77207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70立方米,没有特种行业用水。
二、法斗乡集镇供水价格调整的原因
西畴县法斗乡政府驻地现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是1.80元/立方米,是2017年2月由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执行的,五年来没有进行调整。近年来,为满足不断增加的用水需求,企业加大了固定资产投入而导致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加之由于原材料价格及维修养护费、职工工资等因素上涨,使得制水成本迅猛增加。为合理疏导价格矛盾,需要及时调整现行供水销售价格,增强企业活力,保证供水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其水价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一)国家增加投入,制水成本逐年上升
五年间,随着法斗乡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和城镇建设不断扩大,法斗乡集镇用水量不断上升,为保证乡政府驻地和坪寨街人民群众用水需求,西畴县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实施了法斗乡(含坪寨街)净水处理厂工程,城镇供水主管网和配水管网改扩建工程,满足了城镇发展的用水需求,工程的实施导致维修养护成本不断攀升,急需通过调整供水销售价格进行弥补。
(二)水资源费调整,制水成本增加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文件规定,2018年前西畴县按0.10元/立方米收取,之后按0.20元/立方米收取,以2021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计算,每年将增加水资源费支出1.5万元,从而增加供水成本上升0.10元/立方米,需通过调整供水价格进行弥补。
(三)原材料价格、职工工资上涨等因素,不断加大了供水成本
五年间,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制水原材料价格攀升,企业供水必需的消毒药剂价格的持续攀升和职工工资上调,增加了企业的供水成本上升。
(四)维修养护费增加,供水成本上升
由于地质沉降、管网老化和街道维修改造等原因,导致管网爆管漏水频繁,加之供水范围扩大、供水人口增加,给水设施投入增加,供水主管道和配水管道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增加,供水成本也随之增加。
(五)水质检测等费用,使供水成本增加。
为了保证法斗乡集镇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卫生检测机构增加了对净水处理厂水质的检测频次和要求,从而增加了供水成本。基于上述原因,需要通过调整供水销售价格进行弥补。
三、调整供水价格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四)《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五)云政办发〔2005〕170号文件
四、调价原则和范围
(一)调价原则
西畴县法斗乡集镇供水价格在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上,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满足还本付息和保本微利”来核定,以合理的成本为基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及“州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指导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低于各类用水价格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其它类别水价,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进行调价测算。
(二)调价范围
本次乡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范围是: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各类用水执行范围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学校、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用水、园林绿化、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它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用水等。
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范围: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及林渔业用水;商业贸易、餐饮服务(米线加工、豆腐加工、屠宰场)旅社、招待所、宾馆、旅游业、影剧院、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中介机构、金融保险业、信托投资、证券交易、房地产、邮电通信以及建筑业用水等。
第三类特种行业用水执行范围:包括桑拿、洗头、理发、洗脚、娱乐业、美容和洗车业用水。
五、拟定调整水价标准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集镇供水净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投入增大,使得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材料及修理费增加,结合以上多个因素,结合以上多个因素,决定对法斗乡供水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理论供水价格
1、成本
经审核,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1年的供水平均成本为2.61元/立方米、新增单位成本0.78元/立方米,单位定价总成本3.39元/立方米。
2、利润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计价格〔1998〕181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
单位供水利润=净资产额×净资产利润率/有效供水量
单位供水利润=13.77万元×8%/11.16万立方米
=0.10元/立方米。
3、理论价格
供水价格=单位定价总成本+单位供水利润
供水价格=3.39元/立方米+0.10元/立方米
=3.49元/立方米。
4、供水价格拟调整标准
综合水价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38.9%。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至2.5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38.9%;非居民生活用水由2.30元/立方米调至3.0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30.4%;特种行业用水3.00元/立方米,调至3.8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26.7%;各类用水拟调整价格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本调价方案从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调整供水价格对居民生活用水户的影响
(一)调整供水价格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根据西畴县统计部门的资料显示,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15元,2021年为12748元,增长了46.3%;近五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用水量逐渐增加,以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为10立方米测算,调价前每户月平均支出水费18元,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支出水费25元,水费支出仅占收入的0.16%,每户月平均增加水费7元,调整水价后增加的支出,消费者是能承受,不会影响其正常生活。
(二)调整供水价格对用水企业的影响
法斗乡工商企业少,用水量较大的企业不多,在小城镇供水总量中,居民生活用水占99.66%,非居民生活用水占0.34%,没有特种用水,生活用水量在小城镇仍然占首位,其他用水企业用水量不大,调价后不会对其造成太大影响。
七、保障措施
(一)优惠政策
水价调整后,对供水范围内的生活困难孤寡老人、生活困难残疾人等特困户、五保户每户每月给予免费使用5立方米供水,超过减免数量的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强化内部管理,搞好供水服务
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努力减少和降低管网漏损,实现节能降耗,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搞好供水服务,提高供水回收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三)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充分认识此次价格调整,是促进西畴县供水事业长足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用水户的理解与支持,倡导节约用水意识,逐步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水资源节约工作制度,确保小集镇供水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供水调价收入的主要用途
本调价方案实施后,按2021年实际销售水量进行测算,西畴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增加供水销售收入5.42万元,增加的收入除部分上交国家税收外,主要用于弥补各种因素造成公司增加的成本、偿还债务以及企业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资金将在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使用,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法斗乡各类用水拟调价格表
2022年12月29日
法斗乡各类用水拟调价格表
用水 类别 | 现行水价(元/立方米) | 拟调到户价格(元/立方米) | 调价幅度% | 备注 |
第一类居民生活用水 | 1.80 | 2.5 | 38.9 | |
第二类非居民生活用水 | 2.30 | 3.00 | 30.4 | |
第三类特种用水 | 3.00 | 3.80 | 26.7 | |
综合平均水价 | 1.80 | 2.50 |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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