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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发布时间:2023-09-14 来源: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字体:

关于《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听证报告已经县司法局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举行《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为保证《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顺利进行,提高听证效力,县自然资源局作了如下准备:

发布第2号公告。2023年8月31日,在西畴县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再一次举行《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员、听证代表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时,听证会在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听证会听证决策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主持人1人,旁听人5人,听证应到代表34人,实到代表34人,符合应到人数2/3以上的听证制度规定。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

1.听证主持人

张心星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

张心星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2号公告决策发言人为王显坤,因王显坤同志临时有事,由张心星担任决策发言人)

(三)听证监察人

陆  辩  西畴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陈  杰  西畴县信访接访中心工作人员

(四)听证会代表

张龙虎  西畴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蒋功丽  政协西畴县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何道文  西畴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

陈好  西洒镇人民政府

王贤章  新民社区

刘伟  新民社区

何登龙  新民社区

李雪梅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春春  西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元敏  西畴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福平  西畴县兴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王  健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师(科技人员)

唐  龙  西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股股长

夏  艳  西畴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

胡学东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股长

周俊诚  蚌谷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骆常喜  鸡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签  法斗乡人民政府科员

童声凯  董马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娄方晓  兴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人大代表)

姜达健  莲花塘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石大元  柏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贤福  新马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周德发  西畴县蚌谷乡蚌谷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人大代表)

杨孝庆  鸡街乡鸡街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

董兴波  法斗乡法斗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人大代表)

刘德粉  董马乡董马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人大代表)

潘才俊  兴街镇畴阳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卢恩纯  柏林乡三板桥村委会文书

杨  卿  新马街乡马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人大代表)

刘甫荣  西洒镇英代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人大代表)

毛兴波  西洒镇布摆村委会总支书记、主任(人大代表)

阳国广  西洒镇骆家塘村委会总支书、主任(人大代表)

李发万  莲花塘乡莲花塘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五)旁听人员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确权股股长、政策法规股股长、整理中心主任、规划中心主任共5人。

(六)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听证会纪律。

2.听证记录员核实听证代表身份。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4.决策发言人对《草案》作起草说明。

5.听证代表就《草案》发表意见、建议并提问。

6.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解答。

7.听证主持人对主要意见和观点作简要总结。

8.听证会代表核实听证会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草案》的测算充分表示理解和支持。会上34名听证代表全部作了现场发言,共发放听证会征求意见表34份,收回34份,针对听证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归纳后,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1.听证代表(兴街镇法律服务所):建议兴街镇龙坪,清河村民委员会;蚌谷乡大吉厂村民委员会从三类区调整为二类区。

2.听证代表(县人大):地类划分上,建议经济社会发展,再认真斟酌,在二、三类地区片划分上,用地率高一些的村委会,提到二类,如兴街镇拉孩、三光村民委员会,蚌谷乡大吉厂、龙正村民委员会,董马乡新寨村民委员会。

3.听证代表(县统计局):将Ⅱ类地区比列适当增加。

4.听证代表(柏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议分比例调整,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划定比例,适当提高二类区的比例。

结论:Ⅱ类区已调整增加兴街镇:龙坪、清河村委会;蚌谷乡:大吉厂村委会。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1、听证代表(县人民政府):建议把西洒镇新成立的“新民,木兰”两个社区纳入调整。回复: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以2021年度的变更数据为基础,调查单位为变更数据中的行政村,故文本中描述仍用的变更数据中的行政村名称。本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覆盖全县,新成立的“新民,木兰”两个社区实际是在此次更新调整范围内。

2、听证代表(县人社局):区片划分按照最新的村委会、社区调查。回复: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以2021年度的变更数据为基础,调查单位为变更数据中的行政村,所以本次区片调整并没有采用最新的村委会(社区)名称。

3、听证代表(新马街乡):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气候地理条件,结合现马西高速道路的建设,在新马街乡有一高速出口,在现阶段必定会带动经济加速发展。所以结合坪坝,坡脚土地利用率及后期经济发展需求,建议将坪坝,坡脚两个村委会纳入(调整)为二片区。回复:结合马西高速公路的建设,新马街乡坡脚,坪坝村委会在交通条件上占有优势,但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分析,本轮更新调整坡脚、坪坝村委会为Ⅲ区片。

4、听证代表(新马街乡马街村委会):按经济发展状况及片区条件,结合马西高速路的建设,建议坪坝村委会调整为二类片区。回复:结合马西高速公路的建设,新马街乡坡脚,坪坝村民委员会在交通条件上占有优势,但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经分析,本轮更新调整坡脚、坪坝村委会为Ⅲ区片。

5、听证代表(鸡街乡):根据鸡街乡9个村委会的经济发展,建议将鸡街村委会调整为一片区,将中寨、大寨、牛厂坝、龙老等村委会调整为二片区。回复: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主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经分析,本轮更新调整中寨、大寨、牛厂坝、龙老等村委会为Ⅲ区片。

6、听证代表(蚌谷乡政府):建议合理调整片区。回复: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主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方法科学合理。

7、听证代表(县统计局):将Ⅰ类地区价格增长幅度提高到更合理水平。回复:Ⅰ类地区初步价格调整为43000元/亩,经过省级审查平衡后调整为40500元/亩,下调了2500元/亩,西畴县Ⅰ类地区与砚山县八嘎乡Ⅲ类区接壤,砚山县八嘎乡Ⅲ类区价格为34700元/亩,两县接壤地区价格差异过大,不利于两县平衡

8、听证代表(县林草局):1.林地地价级差大,不利于以后工作开展建议在能调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2.林地补偿标准,建议按《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进行测算。回复:本次地类修正系数调整以旱地为基准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旱地的基础上设定相应系数确定,具体为:水田1.4,水浇地1.0,旱地1.0,园地1.0,林地0.7,草地0.7,集体建设用地为1.4,集体未利用地0.5;林地补偿标准不单独测算,以调整系数为补偿标准。

9、听证代表(县农科局):1.区片划定建议以村小组为单位划分。2.以交通方便程度为因素作参考划分。3.三级单价差别较大,适当调整。回复:1.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中的调整要求,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2.交通因素是本次区片调整中的一个因素,本次调整已考虑交通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3.根据《云南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各县同一区片涨幅原则上不超过20%,西畴县Ⅲ类区片涨幅为19.71%,已是极限值。

10、听证代表(兴街镇畴阳社)区:区划调整的地名描述不准确,兴街镇少了畴阳社区。回复: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以最新年度的变更数据(2021年变更数据)为基础,调查单位为变更数据中的行政村,所以本次区片调整并没有采用最新的村委会(社区)名称。

11、听证代表(董马村委会):建议调片区以村小组为单位调整。回复:根据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中的调整要求,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界线,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

12、听证代表(莲花塘村委会):建议缩小各片区的差距,适当调整区域划分。回复: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中,明确提出“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与原有征地补偿标准相衔接,即区片价应不低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涨幅不超过20%,做到平稳过度。”;西畴县Ⅲ类区标准为24900元/亩,涨幅为19.71%,已是极限值。

(三)需要作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订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以上土地评价的影响因素来看,西畴县各行政辖区内有所差异,应对其有所区别对待。若均按照统一一个标准进行征收,与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所划分的三个区片也无法衔接和平稳过度。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4日

链接: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西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参加《西畴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听证会人员名单的公告(第2号)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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