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起草说明
根据安排,现就《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6月,西畴县出台《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西畴县返乡创业园优惠政策》,明确“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亿元以下,且投资强度达150万元/亩的项目,县人民政府参照土地出让价款县级收入部分60%的金额予以一次性奖励”。上述条款不符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存在违法兑现招商引资承诺的风险隐患,西畴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3月20日印发《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西畴县返乡创业园优惠政策的决定》(西政发〔2023〕14号),停止执行了该惠政策。
西畴县投资促进局根据《文山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产业招商政策的通知》(文招商委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起草了《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期间,分别向12家县级部门、5名县人大代表和5名县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根据反馈意见完成初稿修改后,于2023年6月2日,召集相关部门的12位专家对《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进行了论证,会后及时组织人员对《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23年6月5日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县委政法委进行备案,取得了《西畴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于2023年6月5日通过西畴县政府网站发布《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收到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于2023年6月13日经西畴县投资促进局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严格对照标准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办法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审查标准中任何一项标准,可以出台实施。于2023年6月15日形成《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报批稿),报县人民政府开展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共四条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条,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牢依法依规底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线。
第二条,扶持范围。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或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的企业以及现有企业增资扩股或新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扶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百分比予以扶持奖励。用地扶持: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给予租金等奖励政策。厂房扶持:企业自建厂房的,按平方面积和层数给予50—150元/米2的相应奖励;企业回购的,给予不超过5年的回购期限。设备购置扶持:年内新购设备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财税贡献扶持:在实现协议约定产值、税收的前提下,实际入库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对县(市)级财政直接贡献给予50%-100%给予奖励。金融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吸纳西畴籍群众就业10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例达80%以上或带动县级困难农户20户以上的新办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利用外资奖补:当年实际利用外资50万美元(含)以上至3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新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特大项目专项扶持: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等大企业、大集团到西畴县设立职能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西畴县的总部性企业一级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企业在实现协议约定产值、税收的前提下,自其在西畴县纳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为测算依据,分别按100%、80%、50%、30%、20%予以企业奖。招商引资奖补:具体按照《西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西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附则。办法的兑现办法、解释权及施行时间。
三、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2023年5月22日,县投资促进局将《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向12家县级部门、5名县人大代表和5名县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5月26日,收回书面反馈26份,其余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无修改意见,在收回的26份书面反馈中,收到反馈意见1条,(第五条 申报程序 6.县级经济贡献总量凭证材料审核:县投资促进局对中介引资人的身份、项目合同、项目立项、项目企业注册,资金到位,县级经济贡献总量等情况进行审查。建议修改为:材料审核,县投资促进局对中介引资人的身份、项目合同、项目立项、企业注册等进行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到位、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涉及级经济贡献总量等情况进行审查)。结合工作实际采纳此条建议,其余均无修改意见。
2023年6月2日,召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投资促进局、兴街管委会及云南新序律师事务所共12个部门的专家对《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进行了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2条,采纳6条。
西畴县投资促进局
2023年3月9日
链接:关于《西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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