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谷乡重大行政决策标准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山州人民政府重决策事项目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蚌谷乡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乡级以上人民政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镇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终审:西畴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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